廣州地方政府性負債逾7500億

2011-11-29 11:06     來源:深圳特區報     編輯:范樂

  審計表明債務風險總體可控,債務資金在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今天上午,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關於廣東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的報告》提請大會審議。據悉,我省于2011年3月至5月,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省本級、21個地級以上市和121個縣(市、區)三級地方政府債務進行了全面審計。

  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年末餘額與本級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5.73%,加上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債務率為64.22%,低於多數國家確定的100%的控制標準,我省債務風險總體可控。據了解,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為7502.96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為5891.76億元,佔78.53%;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餘額897.76億元,佔11.96%;其他相關債務餘額713.44億元,佔9.51%。

  從舉借債務的層級看,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省本級861.35億元,佔11.48%;21個市本級4215.65億元,佔56.19%;121個縣(市、區)2425.96億元,佔32.33%。從舉借債務的區域分佈看,省本級和珠三角9市的政府性債務餘額6550.24億元,佔87.30%;東西兩翼及粵北山區12市的政府性債務餘額952.72億元,佔12.70%。從債務支出投向看,2010年底已支出的政府性債務餘額6189.62億元中,以市政建設、交通運輸行業、土地收儲三項支出為主,分別為2599.46億元、1228.26億元、845.62億元,三項合計4673.34億元,佔75.50%。除此之外,用於農林水、教育、鄉村公路及橋梁、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工業及其他支出1516.28億元,佔24.50%。

  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我省通過舉債融資,加大投資和産業結構調整力度,為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援;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和市政建設,推動珠三角一體化進程,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投向交通運輸和市政建設的資金合計3827.71億元;加快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截至2010年底,全省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共計336.09億元投向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及污水處理、環境保護和治理等民生方面,加快或提前實現改善民生目標和公共服務能力的提升。(深圳報業集團駐穗 嚴俊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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