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尷尬

2011-11-10 13:29     來源:人民網     編輯:范樂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透露,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山西等21個地區相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21.7%。公眾在關注上漲幅度的同時,也對標準貫徹執行的法規保障表示了關切。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對人民網記者表示,目前在法律層面對勞動者最低工資的保障還很薄弱,需要在立法方面加強配套法規建設,否則標准將遭遇執行難的尷尬。

  “最低工資”指應發工資 加班、高溫等津貼不算在內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産)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北京調高至1160元,上海1280元,廣東1300元……,進入“十二五”開局之年,一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接力賽”在各地展開,“全國最高”標準屢屢易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市13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市13元。25個省份發佈了2011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多在14%以上。

  許光建介紹,最低工資指應發工資,在做了合理扣除後,實發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同樣依照規定執行。

  “加班、加點工資,國家規定的夜班、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的津貼,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不應算入最低工資標準內。” 許光建説,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所欠工資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提升勞動者收入保障 配套措施需完善

  記者查閱《最低工資規定》,其中指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在《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瑞慈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乘希對記者表示,如果用人單位使用“保底工資”或“底薪”描述員工的工資收入結構,那麼保底工資或底薪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她同時坦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多發生在其離職前夕,由於不能全面掌握個人收入證明,往往會增加法律程式的難度。與製造業相比,服務業與銷售業發生上述情況的比例更大。

  對此,許光建也認為,從最低工資的提高標準看,深圳、浙江、上海等東部地區的標準較高。而這些地區也是受全球經濟復蘇緩慢,歐債危機及出口波動影響較直接的區域,最低工資上調將直接影響企業用工的成本。華遠地産董事長任志強更是指出,最低工資上調將造成企業的“勞動成本硬性上升”。

  可問題是,標準上升後的錢從何來呢?“是減稅、財政補貼還是壓縮員工”,許光建説,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會造成企業鑽空子違規操作。所以,一定要在配套制度上加大監管力度,保障標準的貫徹執行,而不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畫餅充饑,否則將影響政府相關部門的公信力。

  國民收入逐步提高 客觀保障最低工資上漲

  許光建同時坦言,目前隨著國內經濟平穩發展、政策力度進一步加大,國民收入正逐步提高,也客觀上保障了勞動者最低工資的上漲。

  日前,國家統計局發言人盛來運透露,今年1-8月份規模以上企業的利潤同比增長28.2%,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扣除價格因素以後,前三季度增長7.8%,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現金收入扣除價格因素後增長13.6%。

  以北京為例,記者查閱北京市統計局年中發佈的《2010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主要情況》,情況顯示,2010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職工年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是金融業,資訊傳輸、電腦服務和軟體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産和供應業,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192139元、86164元和81014元。

截至2011年上半年各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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