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股份A股上市存硬傷:子公司被指污染萬畝海洋

2011-10-10 07: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王思羽

  9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公告: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股份”)首發獲通過。但記者在查閱中交股份申報資料時發現,中交股份刻意隱瞞其全資子公司中交煙臺環保疏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煙臺公司”)2010年在山東省乳山港工程施工中發生的“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這一環境事件造成萬餘畝海洋被污染,環保業內人士稱,這次污染事故是近幾年來山東海域最嚴重的區域生態災難之一。

  時至今日,這一污染事故尚未妥善解決,專業人士認為此次環境污染事故是中交股份回歸A股的硬傷,其A股上市存在重大法律障礙,應當引起監管部門和投資者關注。

  禍端

  子公司污染事故尚未解決

  《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説明書(申報稿)》中稱:中交股份的四項核心業務——基建設計、基建建設、疏浚和裝備製造在相應行業中均處於領導地位。在疏浚領域,中交股份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疏浚企業,同時在國內沿海疏浚市場佔據了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該項業務盈利水準較高、未來發展前景廣闊,有望成為本公司最為有力的利潤增長點之一。

  恰恰是中交股份引以為豪的疏浚業務在山東海域釀造了禍端記者了解到,2010年2月,山東省乳山港業主單位乳山市港航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乳山港公司”)與中交煙臺公司簽署《乳山港航道工程施工合同》,由中交煙臺公司採取吹填的形式對乳山港航道進行疏浚。2010年3月6日,中交煙臺公司開始施工。施工後不久,乳山港附近海域發生重大污染,當地多位養殖戶告訴記者,因該項目施工造成污染,當地海域的養殖戶都遭受巨大損失,養殖的貝類幾乎全部死亡,涉及的養殖戶近百戶,涉及污染海域面積達萬餘畝。

  對這一環境污染事件,經當地政府協調,山東海洋與漁業廳所屬的山東海洋與漁業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鑒定報告書》(魯海漁鑒< 2010>漁鑒字第7號)顯示,2010年6月17日,實地勘驗乳山港疏浚吹填作業現場,發現自溢流口排放入海的吹填廢水異常渾濁,黑色渾水自溢流口向周邊海域輻射分佈明顯,灘塗淤泥嚴重,吹填廢水改變了作業區周邊貝類養殖區原有的生存環境,擾亂了貝類的生活規律,造成大面積養殖貝類非正常死亡。中交煙臺公司在乳山港航道疏浚吹填作業中産生的懸浮物,導致其周邊海域內懸浮物含量超漁業水質標準,降低了原有的水質品質,改變了當地漁業水域環境狀況,影響了養殖貝類正常生命活動,對其部分人工養殖的菲律賓蛤仔、縊蟶、青蛤等養殖物造成了傷害。

  《司法鑒定報告書》鑒定結果認定,該污染事故造成養殖貝類經濟損失1176萬元,涉及乳山市新嘉華水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嘉華公司”)、乳山市海洋所鎮、乳山口鎮等數十個企業和村莊,污染海域面積780萬平方米,約合11700畝。

  對此鑒定報告,很多養殖戶存有異議,認為鑒定結果較實際損失低了很多。上述《司法鑒定報告書》認定新嘉華公司損失為238萬元,但該公司負責人認為這一標準極低,不符合常理,“不包括間接損失,我們直接投入在1000萬元以上,鑒定受損失的結果僅為238萬元。這是鑒定部門和有關單位協商的結果,而不是科學的鑒定結果。有領導明確告訴我們,鑒定結果要考慮到施工單位的賠償能力。這個事故至今未得到解決,我們計劃對中交公司提起訴訟。根據專家測算,中交公司給我們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接近億元。”記者還了解到,因為鑒定的損失和賠償標準低,有多位養殖戶到當地政府反映情況。

  《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規定,“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污染事故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由此可見,即使按照山東海洋與漁業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結果,乳山港的這次環境污染事故也屬於“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山東省環保廳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這次污染事故是近幾年來山東海域最嚴重的區域生態災難之一。

  隱瞞

  對煙臺子公司及污染事故只字未提

  據記者向相關部門了解,這一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已過了一年多,但至今無一人被問責。中交股份在公開披露資料裏刻意隱瞞了中交股份與中交煙臺公司的股權關係,隱瞞了這起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在《中交股份招股説明書(申報稿)》的“本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參股子公司簡要情況”中,中交股份稱:“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本公司擁有36家二級控股子公司,其中,基建設計板塊10家,基建建設板塊15家,疏浚板塊3家,裝備製造板塊2家,其他業務板塊6家”;並一一列舉了這36家控股子公司。但是,在該名單中並沒有中交煙臺公司。

  中交煙臺公司黨委副書記趙善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交煙臺公司是中交股份的全資子公司,是其所屬的王牌疏浚子公司。

  記者從乳山市政府獲得的《乳山港航道疏浚污染情況》顯示,中交煙臺公司在此次污染事故中主觀和客觀都存在過失,其施工作業、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存有缺陷,是導致污染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負主要責任。

  《中交股份招股説明書(申報稿)》不但隱瞞了這一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對乳山港污染事故只字未提,反而在其“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産”章節中稱:在報告期內一直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環境監管規定。本公司及各下屬公司設有衛生、安全和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監管本公司的勞動、衛生和安全狀況,以及監控與空氣、水、噪音和固體廢物污染有關的法定環保規則的遵行情況。在運作工序的各個階段,本公司均會實施安全和反污染措施,並定期進行內部安全和環境檢查,盡可能減少與工作有關的事故和傷害、職業病和環境污染的發生。

  違法

  中交股份A股上市疑存法律障礙

  “這麼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不可能不了了之,總得有承擔責任者吧。我們已經向環保部、國家海洋局、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提交了舉報材料,要求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中交公司在乳山港建設中發生的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給我們這些受損失的養殖戶一個交代。因為該污染事件,這片海域在3年之內都無法恢復養殖生態,我們的損失是巨大的。環保部、國家海洋局、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已經受理了我們的材料。中交股份因其子公司的此次污染事故而不符合上市條件。”新嘉華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説。

  此前,記者從國家海洋局相關工作人員處獲悉,此污染事件已經批轉至中國海監總隊調查處理,中國海監總隊已經轉發至中國海監山東總隊,要求組織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上報。

  根據《中交股份招股説明書(申報稿)》公佈的公開披露電話,記者就該環境污染事件致電中交股份董秘劉文生,接線人員對記者表示:該電話不能轉接至劉文生或證券部等部門。

  根據證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有數位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對於申請上市的公司是否受過環保行政處罰,是否存在環境糾紛以及其他環保違法違規行為,環保部門會對其進行環保核查,時段為申請上市環保核查前連續36個月,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屬證監會認定的重大違法行為之列。因為善後事宜處理不力,中交煙臺公司在乳山港的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是中交股份回歸A股繞不過去的坎;中交股份A股上市存在重大法律障礙,應引起監管部門和投資者關注。(王文志 肖波)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