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擅自挪用公司資金達10億元(新台幣 下同),以填補私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昨天新北市板橋檢方依違反臺灣“證券交易法”及“背信罪”,起訴林蔚山、通達國際公司執行長周雲楠,兩人都求刑20年。
據臺媒了解,同案被起訴的有24人,包括臺灣大同公司前財務長許嘉成、子公司尚志資産公司主計長黃仁宏等重要財務幹部。另有五名通達職員,認罪配合調查,檢方建請從輕量刑或緩刑。
板橋檢方指出,一年多前偵辦生産筆記型電腦的通達國際偽造文書案時,意外查到臺灣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在11年前,以個人名義投資擔任通達董事及連帶保證人,而後通達因經營不善,虧損連連。
過去5年多來,林蔚山為要補這個“錢坑”及避免個人遭銀行催收鉅額債務,陸續安排臺灣大同子公司尚志投資入主通達並取得經營權;再以借款名義,挪用臺灣大同集團的資金挹注虧損的通達。
後來林蔚山將借款改為投資款,並將挹注通達的10多億元轉嫁為臺灣大同集團的呆帳,並在繳清債務和貸款後,解散通達。
檢方指出,林蔚山5年前為投資另一家科技公司,要求周雲楠指示通達財務人員,挪用通達賬戶300萬元,匯入這家科技公司的賬戶,使林成為這家科技公司的股東,對資金已短少的通達更是雪上加霜。
去年6月檢調搜索通達公司,過濾比對通達帳目後,林蔚山才以返還借款為由,在去年9月10日和23日,將借款本金和利息362萬元匯入通達賬戶。(台灣網 張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