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等著救命錢 平安保險遲遲不給錢

2011-07-20 15:58     來源:新華網——雲南網     編輯:王思羽

  保險公司:治療未達標準天數不理賠 醫生:病情嚴重隨時都可能死亡

  4年前,26歲的張女士從未想過自己辦的一份保險有一天竟給她帶來救命的希望。4年後,她也沒有料到,為了這根救命稻草她前後花了1年多時間,而現在還需要再等近150天才能獲得理賠。但她不確定自己是否能活到那一天。保險公司則稱,他們只是在按照規定辦事。

  前天,在她租住的小臥室裏,她躺在床上接受了記者的採訪。記者看到,她説話有氣無力。在聊天中,她時而對生命期待,時而又萬分絕望,認為自己熬不了多久,因為就連刷牙這樣簡單的事都無法獨立完成。

  患者 疾病降臨保險成救命稻草

  從2009年下半年起,張女士總覺得身體無力,起初她沒有多在意,以為只是工作勞累所致。2010年1月她突然暈倒被送往雲大醫院,經醫生檢查,初步診斷為肺動脈高壓,屬慢性罕見疾病,醫生建議她儘快入院治療。飛來的疾病,對於年僅30歲的她無疑是一個晴天霹靂,絕境中她突然想起自己曾在2007年辦過一份保險,“當時辦保險的人對我説,以後萬一我生病住院了,就可以申請理賠。”對打工的她來説,這無疑看到了生命的曙光。她趕緊電話聯繫了保險公司,但她失望了。“當時我還以為他們會到醫院來調查,結果也沒有。”

  一週後,張女士出院回到家找出從買了之後就一直沒有看過的保險合同,“我看到,在重大疾病一欄裏專門有我這個病,就趕緊提交了理賠申請。”不過很快就接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理由是未達到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標準。張女士説,是因為自己的心功能狀態沒有達到條約規定的標準,但是她的肺動脈平均壓則遠超條約規定的標準。今年6月24日,心功能狀態達到標準的張女士再次提交了理賠申請,“但是一直沒回復,我打電話過去,他們説按照規定還要再等180天,我還沒到這個時間,所以還不可以理賠。”

  在張女士出具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合同》中,記者看到在可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病種中,就有“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這種疾病,條約中對該項疾病的解釋是: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四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毫米水銀柱)。在後面兩頁,又對條款中的“永久不可逆性”作出了解釋:指自疾病確診或者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天后,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對健康的人來説,這個保險沒什麼大不了的,但對我來説,它就是我的救命稻草。現在,我真不知道我還能不能活到規定的180天,如果死了,要這個保險又有什麼用?”

  保險公司 “180天”按疾病特性合理制定

  為了解情況,記者撥通了中國平安保險雲南分公司的電話。工作人員黃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保險合同中,對重大疾病有詳細的條款約定,張女士得的疾病的確在理賠範圍內,但該病也有專門的解釋。張女士第一次提出理賠申請遭拒是因為張女士病情並沒有達到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指標。張女士第二次提出理賠申請後,他們也兩次主動聯繫過她,“她提供的醫院證明和材料不滿足條款中180天的規定。”

  對於張女士提出的關於認定180天的疑惑,黃先生解釋保險公司是以滿足“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疾病的前提下,再計算時間來認定180天的,也就是先符合該疾病的各項條件,然後積極治療180天,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保險公司就要理賠。針對張女士的擔憂,黃先生表示,“公司對‘180天’的認定是根據肺動脈高壓屬於慢性疾病的特性而合理制定的,條款寫得很清楚,這個病如果的確達到四級,經過積極治療,不能好轉就達到標準了,就像高血壓也需要一個觀察期來認定一樣。這個險種條款中永久是依據保險慣例,也就是這種情況達到180天就達到了永久的標準。”

  黃先生也表示,理賠部門希望張女士把詳盡的資料給他們,以便儘快幫助她。

  醫生 患者病情嚴重隨時可能死亡

  隨後記者聯繫了張女士在成都軍區昆明總醫院呼吸內科的主治醫生樊滿齊副主任,樊滿齊説,張女士所患的特發性肺動脈高壓是極其罕見的病種,張女士是他遇到過的第二例該病患者,“大概1萬人中有一兩個,目前對這種病還沒有什麼特效的藥物治療,只能是延緩。”

  樊滿齊説,目前張女士病情十分嚴重,“她現在隨時都可能死亡,6月份在醫院上廁所的時候,有一次就暈過去了,幸好發現及時。由於我們醫院缺少新藥,就建議她去北京治療。”

  保險公司的約定是否合理?樊滿齊説他對保險條例並不了解,但是從醫學角度來看,條例中“心功能狀態”是非常主觀的判斷,“這主要是從患者主訴、醫生判斷來定性的,相對其他標準來説,沒有那麼客觀。”他對條例中規定的180天也表示質疑,“從醫學角度來講,我們沒有180天的規定,因為患了這種病,是永久不會好的,只會越來越嚴重,醫生無法確定患者在這180天內是生是死。”

  律師 苛刻條款和救治生命背道而馳

  “對患者來説,保險公司的賠償可以讓她和死亡賽跑,而理賠條款明顯超出了常識,就是幾年前的保死不保生,保死不保病。”昨天,記者採訪了曾訴中國人壽昆明分公司“無理由”拒賠10萬元重大疾病險案(該案在2005年入選新浪網中國保險業十大案件),並直接推動了2006年中國重疾險政策法規和條款的重大改革的張宏雷律師。

  張宏雷認為,重大疾病險的最大意義在於及時搶救生命。他認為,保險公司約定的條例太過苛刻。目前,張女士的病情已經達到醫學標準非常嚴重的條件了,“出於人道主義、保險原則、醫學病種情況,保險公司應該履行合同義務和社會責任了,而保險公司苛刻的條款不應該和醫療救治背道而馳。”

  他説,去年張女士就曾找過他了解理賠,“我當時看到了合同條款,她的病情的確還沒達到條款要求,所以勸她放棄理賠。”今年6月份,張女士再次拿著診斷書找到了張宏雷,“我目睹著她的生命一點點在消逝,今年我看到她幾乎不能動了,生命隨時處於危險狀態,而且除了180天外,其他指標都已經達到了。如果説去年拒絕理賠還有點合理性,那麼現在還拒絕就喪失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 張宏雷最後説。(連惠玲 段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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