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將於10月1日起對境外機構在中國境內銀行人民幣結算賬戶施行新的管理辦法。要求銀行對境外機構本、外幣賬戶及境外機構與境內機構的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區分、單獨管理,並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加強境外機構銀行結算賬戶資金流動的監測。
央行29日發佈的《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明確,境外機構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需經中國央行各地分支機構核準,央行將對符合開戶條件的境外機構頒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該《管理辦法》要求境內銀行對境外機構的本、外幣賬戶以及境外機構與境內機構的銀行結算賬戶進行有效區分、單獨管理。銀行在編制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賬號時,應統一加前綴“NRA”,要求銀行嚴格執行反洗錢規定,並加強對境外機構銀行結算賬戶資金流動的監測。
上述文件要求境外機構銀行結算賬戶不得用於辦理現金業務,確有需要的需經中國央行批准,境外機構銀行結算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換為外幣使用。文件還要求,境內銀行對境外機構身份及其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對已開立的境外機構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記者 賈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