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現金選擇權是指上市公司擬實施重大資産重組、吸收合併、分立等重大事項時,相關股東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在規定期限內將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給第三方的權利。
按照深交所這份指南,凡當時股價與現金選擇權價格的溢價率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現金選擇業務指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上市公司應選擇以手工方式提供預受現金選擇權申報服務,投資者應關注現金選擇權申報方式及具體申報要求;其他的情形則應選擇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提供現金選擇權申報服務。
上市公司如以手工方式提供現金選擇權申報服務,要設定現金選擇權的股權登記日,凡該日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資者,可在規定的現金選擇權申報期限內以傳真、郵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提交現金選擇權的申請及相關資料
上市公司如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提供現金選擇權申報服務,預受現金選擇權的申報指令通過現有的有關要約收購的技術平臺傳送到深交所,不設股權登記日,凡在現金選擇權申報期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東,均有權在期內申報預受現金選擇權。
深交所提醒投資者應仔細閱讀上市公司刊登的現金選擇權實施公告,並關注公告中這幾項重大內容:有權行使現金選擇權的股東資格要求;現金選擇權價格;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等情況説明;行使現金選擇權股權登記日;現金選擇權申報期限;現金選擇權申報方式及具體申報要求,包括證券代碼、預受現金選擇權數量、現金選擇權編碼等。
根據深交所這份指南,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現金選擇權申報的,各會員單位可參照A股買賣收費標準向投資者收取佣金;通過手工方式進行現金選擇權申報的,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有關協議轉讓的規定代扣代繳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