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近期召開的全國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大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融資支援,促進擴大內需和提高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當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融資支援與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重要意義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基礎,是改善農民生産生活條件的重要保障,是促進糧食增産、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重要支撐,也是全面提高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保障農産品有效供給和國家糧食安全、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戰略任務。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大力加強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於支援擴大內需、保證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統籌城鄉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都具有重要意義。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站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全局的高度,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回良玉副總理在2008年全國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把加大對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支援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任務,把握好著力點,創新體制,完善機制,求真務實,結合轄內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充分發揮金融的職能作用,扎紮實實地做好以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關金融支援與服務工作。
二、抓住重點,切實加大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有效信貸投入
當前,各金融機構支援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信貸投放重點:一是與中低産田改造有關的農村水、土、田、林、路、電等符合規劃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全面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和大幅度增加高産穩産農田的比重,夯實農業生産基礎條件;二是震毀水毀工程修復,著眼于農村防洪安全、飲水安全和農業生産用水安全,加強災後重建;三是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支援落實《全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專項規劃》;四是農村飲用水保障和安全工程,便民利民,改善民生;五是重點地區和重點流域防汛抗旱減災體系建設,特別是重點河湖的綜合防洪除澇工程、大中型灌區的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項目等,增強農業抗災減災能力;六是農村水土保持和農業生態及環保建設項目,包括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污水處理等重點生態工程和符合條件的農村小水電、沼氣等清潔能源生産以及小水電代燃料工程,發展現代生態農業。
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水利、農業等部門的資訊溝通交流,及時掌握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儲備和安排情況,針對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信貸需求特點,創新涉農信貸管理模式,完善涉農信貸管理制度,簡化審貸手續,合理調整基層機構信貸審批許可權,適當延長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貸款期限,支援和鼓勵基層機構大力開發潛在客戶,培育和發展涉農信貸有效切入點。對符合條件的信貸申請,要加快審批;對已經簽訂合同的貸款,要保證信貸資金按合同約定儘快落實到位。政策性銀行新增貸款規模和資金安排要向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適度傾斜;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要保證涉農貸款有一定的增幅,提高農業基礎設施貸款佔涉農貸款的比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加強涉農信貸政策指導和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差別準備金率等多種貨幣信貸政策手段,對各金融機構發放涉農貸款及時提供充足的流動性支援和有效的正向激勵。進一步發揮好支農再貸款的作用,加大向糧食主産區和地震災區的支農再貸款增量安排和調劑力度。
三、推進金融創新,積極為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供多元化融資便利
鼓勵和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以涉農貸款為基礎的信貸資産支援證券,支援涉農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産品,進一步拓寬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來源渠道。在保證信貸資金安全償還的情況下,對已經落實財政資金的公益性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資金配套支援,必要時可以提供“過橋貸款”;對具有未來收益的經營性農田水利項目,鼓勵金融機構以項目未來的收益或收費等經營收益為擔保,發放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抵押貸款。鼓勵和支援各金融機構把加快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與加大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融資支援結合起來,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探索拓寬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創新多種形式擔保的涉農信貸産品,完善涉農信貸風險分擔機制。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通過設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投資公司等助貸平臺、增加財政貼息資金、增加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資本金注資或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等多種方式,合理分散涉農信貸風險,降低涉農信貸成本,激勵和促使金融機構加大對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的有效信貸投入。加強保險資金和農業信貸資金的有機結合,發揮保險和信貸杠桿的強農惠農合力。積極鼓勵有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探索開展大型農田水利建設設備、大型農機具等融資租賃業務。在進一步加強農村信用環境體系建設的基礎上,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積極改進和完善扶貧貼息貸款管理,提高農村小額信貸和扶貧貼息貸款的使用效果,為農戶開展小型節水灌溉、塘渠疏浚、堰壩加固、吃水用水安全等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貸款及時提供有力支援。
四、統籌兼顧,全面做好支援“三農”發展的各項金融支援與服務工作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各金融機構在努力做好農田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支援和服務工作的同時,要著眼于“三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密切加強對轄區內金融機構貸款總量和投向的動態跟蹤監測,注重優化信貸資金結構配置,統籌協調滿足農村種養業大戶、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涉農小企業、糧食收購和農産品加工流通企業、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等多方面合理信貸需求。要進一步加強農村支付體系和徵信體系建設,配合“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家電下鄉”活動,積極發展農村住房、汽車和教育消費信貸,活躍農村消費市場。積極支援返鄉農民工利用技術、資金等優勢,自主或聯合創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展農村商貿服務業,促進擴大農民就近轉移就業和土地規模化經營。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調合作,加強檢查,有效防範和化解涉農信貸風險。做好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和涉農信貸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全面提高涉農信貸政策實施效果。
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速將本意見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並結合轄區實際進一步細化實施措施,及時做好相關政策的協調與貫徹落實工作,務求實效。同時要總結轄區內有關金融機構支援農田水利建設方面的做法、成效及經驗。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