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嘉華國旅與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簽下新版“旅行社責任險”協議。結合最近異常天氣引起的洪澇等自然災害,新保險中“自然災害等造成旅途損失可獲賠償”的規定,引人注目。
新版“旅行社責任險”規定:受水旱災害、恐怖活動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出境受阻等旅遊行程被迫中斷的,旅行社需要退回遊客旅遊費用,相關實際損失保險公司在約定責任限額內賠償。
在保險期內,由于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戰爭、暴動、航空管制、 運輸工具機械故障、 罷工、劫持、遊客證件被盜等原因導致旅行社預定行程中原計劃搭乘的交通工具延誤或遊客無法搭乘原計劃交通工具,延誤時間連續6小時以上,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旅行社因延誤而支出的食宿、交通等合理、必要的費用;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過程中,遊客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殘疾或者死亡,旅行社出于人道主義向遊客支付的撫慰金,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每次事故每人撫慰金責任限額為2萬元。
以往的“旅行社責任險”多把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去除,旅行社和遊客碰到以上情況只能自認倒霉,保險公司不會賠償。新版“旅行社責任險”改變了這種狀況,旅行社、遊客的利益在規定層面有了更多保障。
但是,有關專家也提醒,新保險的“責任認定”以及具體執行並非沒有阻礙,能否真正起到預期效果,還有待現實檢驗。(胡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