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0 18:09 來源:台灣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省設“省政府”及“省諮議會”。“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監督縣、市自治等事項。“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綜理省政業務;並置副主席一人,襄助主席處理業務,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省諮議會”對“省政府”業務提供諮詢及興革意見,置“諮議員”,任期三年,其人數由“行政院”參酌轄區幅員大小、人口多寡等定,至少五人,最多二十九人,並指定其中一人為“諮議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福建省”轄區不完整,僅設省政府。
“臺灣省政府”主席:張進福
“福建省政府”主席:薛承泰
[責任編輯:楊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