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30 15:25 來源:國臺辦網站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根據工作職責,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設11個職能局和機關黨委,分別是:秘書局(人事局)、綜合局、研究局、新聞局、經濟局、港澳涉臺事務局、交流局、聯絡局、法規局、投訴協調局、政黨局,機關黨委。
1、秘書局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秘書、會議、來信來訪、保密、通信、資訊工作;負責檔案、報刊、圖書、資料工作及後勤管理等工作。
人事局負責機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勞資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人員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辦及全國對臺工作系統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2、綜合局負責承辦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臺的突發事件等有關問題;管理臺屬及臺胞捐贈工作。
3、研究局負責研究臺灣局勢和兩岸關係形勢,提出形勢報告和工作建議,指導並協調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對臺調研工作。
4、新聞局負責協調對臺新聞宣傳工作,承辦涉臺新聞發佈的具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幹部、群眾進行中央對臺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
5、經濟局負責協調和指導對臺經濟工作;做好對臺資企業的相關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受理臺資企業的經濟糾紛並提供服務。
6、港澳涉臺事務局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涉臺工作中有關事務。
7、交流局負責審批並管理和協調兩岸文化、影視、學術、教育、衛生、體育、民族、出版、宗教等交流事宜;負責大陸人員因私赴臺管理工作。
8、法規局負責研究擬定對臺法律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草擬法律規範,指導和協調涉臺法律事務工作。
9、投訴協調局負責處理臺商重大投訴案件和臺胞、臺屬來信來訪工作。
10、政黨局負責開展對臺灣政黨、政治團體的研究;承辦黨際交流平臺相關事宜;協調、指導與臺灣主要政黨和重要政治團體的交流。
11、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工、青、婦等工作。
[責任編輯:楊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