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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司法機構強化機制 防止犯人入監前逃跑

2012-05-03 10:4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3日消息 綜合臺媒報道,臺灣司法機構昨日通過一項修正草案,規定檢方未來可直接拘提或將被判死刑、無期徒刑、2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島內犯罪人員發監,這項被視為“羅福助、江連福條款”的修正草案,近日將被送交立法機構審議。 

  近期,島內前民代羅福助、江連福遭判刑定讞後接連逃匿,檢警雖然派出大批人力進行監控,但兩人迄今仍行蹤不明,引發民眾議論,臺當局法務主管部門為此研擬修正訴訟法規,5月1日送交司法機構研議,司法機構2日“火速”通過修正草案,並將提請立法機構審議,以強化防止犯罪人員入監前逃跑配套機制,提升判決執行效率。 

  修正案一齣,立即引發眾議,臺“高院”法官質疑:“效果有限啦,只要被告有錢有勢有心,想跑還是跑得掉”。國民黨籍民代林國正説:“雖修法為時已晚,也不一定完全根除,但至少比現在進步”。(台灣網 李帥)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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