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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選務部門:1月4日起不得發布民調 違者重罰

2012-01-04 15:03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中選會”昨天(1日)表示,依照相關規定,自1月4日起,臺灣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數據,也不得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

  臺“中選會”指出,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被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呼吁臺灣各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及所有媒體,遵守有關規定。(李帥)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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