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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規定:濫用救護車 最高可罰1800元

2012-01-04 14: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近年來,臺北市救護車出勤次數逐年增加,據統計,今年就比2010年增長了10%。為此,衛生局預計要向濫用救護車者的民眾收取1800元(新臺幣,下同),最快明年7月實施。

  濫用資源,卻會使真正需要的人用不到救護車,因而延誤就醫時間,不少民眾把救護車當免錢的出租車來用,使原本緊急出動救難的救護車“學非所用”。據報道,臺北市曾有一名婦人創下最高紀錄,今年叫了88次車,平均每4天就叫一次。

  不過,對于叫救護車要收錢,民眾則持反應兩極的態度,隨著消防局的出勤救護次數逐年增加,光今年多達逾13.2萬次,其中不是真正緊急救護的逾2000件,足足佔了20%。

  如果民眾只是要去門診,衛生局表示,現在已經和復康巴士做連結,皆可利用其他資源,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並規定,自明年7月起,濫用救護車者最高可罰1800元。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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