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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民意機構通過教育修正案 保障學生不受霸淩

2011-10-26 09:55 來源:中國臺灣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10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民意機構25日通過臺灣“教育基本規定第8條修正草案”,將保障學生不受霸淩行為納入基本法規中,並新增規定,授權臺教育主管部門訂定霸淩行為防制機制 、處理程序及其它應遵行事項準則。 

  據臺媒了解,現行條文規定,當局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第8條修正草案,將保障學生不受霸淩行為納入基本法規中。 

  臺灣教育主管部門負責人吳清基于條文初審時表示,校園霸淩行為對學生人格發展影響很大,也妨礙學生學習權,更影響校園師生對基本人權的意識與反思能力,但教育部門並無相關規定或授權命令明定防制校園霸淩行為規范,希望藉此修正案,讓教育行政人員有所遵循依據。(中國臺灣網 張真瑜)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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