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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務部門擬加重酒駕刑責 肇事致死最高判7年

2011-10-20 16:0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新網10月2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日前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臺當局“法務部”決定加重酒駕肇事者的刑責,初步決定將酒駕調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死則改成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賴文莉事件引發各界建議應修法提高酒駕刑責。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也在臺灣“立法院”備詢時指出,將修法調高酒駕刑責。

  依現行條文規定,酒後駕車肇事致死或重傷案件,在“刑法”上有酒後駕駛、過失重傷、過失致死3種,但法定刑僅為徒刑1年以下或2年以下;其中如出租車司機撞死人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20日表示,“刑法”研修小組19日開會決定酒駕修法草案,擬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 185條之3,酒後駕駛判處1年以下,提高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宋國業指出,另外對加重結果犯部分,增訂酒駕致人于死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傷害者則採數罪並罰,依業務過失罪、酒駕罪等論處。

  宋國業解釋,“法務部”參考日本、澳門、香港等法例,初步參照日本酒駕刑責,另外考慮“陸海空軍刑法”對酒駕肇事的刑度,依照刑罰衡平原則擬訂出條文,為縮短修法程序,近期將在“立委”提案修法時表示意見,希望“立法院”于本會期完成修法。

  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規定,酒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刑法”修正草案通過後,恐怕出現軍人酒駕刑責較低的情況,因此陸“海空軍刑法”也將一並修正。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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