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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將增訂臺風天“有薪家庭照顧假” 最快明年實施

2011-10-14 09: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風天停課不停班,父母不必擔心孩子無人照顧了。臺當局“行政院”會議將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規定勞工享有“有薪家庭照顧假”,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因天災、發生嚴重疾病需照顧的勞工,可向雇主請有薪照顧假,一年至多七天,最快明年元旦實施。 

  “南瑪都”臺風襲臺引發停課不停班的爭議,馬英九強力要求臺灣“勞委會”快馬加鞭增訂“有薪家庭照顧假”;“行政院”會議通過後,將列入“立法院”優先法案,力拼明年元旦上路,兌現馬英九開給勞工的“政策支票”。

  事實上,臺灣公務員從2002年起就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其中五天為給薪,但一般私人企業沒有,因此每遇臺風季節,縣市府宣布“停課不停班”時,家長們傷透腦筋,不知臨時找誰托顧小孩。

  “勞委會”日前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開會研議,並與企業多次溝通協調,終于確定新增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未來勞工若遇臺風天停課不停班,可請有薪家庭照顧假,但為避免對企業造成過大負擔,也設定必須育有十二歲以下子女的特別條件,企業已提供托育措施、或配偶未就業的單薪家庭勞工,則排除適用。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勞工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它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並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天為限。

  陳慧玲說,原則上,父或母兩人若都是勞工,每人一年都可以請七天的有薪家庭照顧假,但需符合基本條件;她舉例,若臺風天停課不停班,但家里有多名十二歲以下子女需照顧,這種特殊情況下,父母兩人就可同時請有薪家庭照顧假。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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