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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勞基法”擬修法 幼師將享正常工作時間

2011-10-10 15:16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約2.4萬名托兒所教師,可望自2013年起,不再適用“勞基法”責任制規定,雙周工時上限最高84小時。期間一年多的緩衝期,雇主必須讓員工“作七休一”,且每日正常工時含加班,不得超出12小時。

  據報道,臺灣現行“勞基法”84條之一授權特殊行業勞工,可由勞雇雙方自訂工時規范,送交地方政府核備,成為責任制勞工。但此法長期遭濫用,導致“過勞死”事件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宣誓,將在11月中旬以前,通盤檢討84條之一底下所有行業。

  其中在托兒所保育員方面,日前“勞委會”經地方政府與勞資代表協商,已初步達成共識,配合幼托整合政策上路,決定在2013年起,將托兒所教師排除于84條之一規定中。未來托兒所老師當日正常工時達10小時後,最多只能加班2小時,且期間雇主須依“勞基法”付給員工加班費。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期間大約一年多的緩衝期,“勞委會”也制定參考指引,提供地方政府在審核雇主所提的責任制申請時,需留意勞工有無作七休一、每日正常工時最多十小時、加班最長兩小時等規定。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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