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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修法通過“公益募捐條例”:募款使用逾8年將上繳

2011-10-09 13: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內務部門通過“公益勸募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一般勸募募款使用以3年為限,最多延長到5年;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以5年為限,最多延長到8年;若期滿仍有剩,交由當局成立的“賑災基金會”統籌運用于重大災害。

  臺內務部門“社會司副司長”陳素春說,公益團體提出募款計劃時,應考慮規模、執行期限等,若用不完,善款放在團體不易監督,才會設計交由賑災基金會運用。

  草案新增,新法實施前已通過許可的勸募,期滿後只能再延2年。此舉恐衝擊島內最大募款團體慈濟基金會,以南亞海嘯募款為例,2005年慈濟募得約29億元(新臺幣,下同),原定2009年用完,延長年限後至今剩8億多元,新法若通過,至多再延2年。

  慈濟發言人何日生指南亞善款已向“內政部”申請延長至2012年9月。何說,捐款人捐給該團體代表其信任,若期滿應由原團體提新計劃,送交“內政部”核準後公告。

臺灣紅十字組織的南亞海嘯善款剩余約1億元,副秘書長林秀芬說,準備向“內政部”申請再延長2年。林秀芹說,紅會重大災難救災年限是6年,萬一期滿後受災地區仍有需求,款項也有剩,卻被迫將募款交由賑災基金會,如何處理?林秀芹說,“內政部”應輔導,而不是沒收募款。

  臺“公益自律聯盟”理事長鄭信真也說,每個捐款都有指定用途,怎可未經捐款者同意就挪做他用?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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