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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法通過 島內赴大陸就讀臺生可緩服兵役

2011-06-15 09:0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最高民意機構今(14)日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條文”,明定役男赴大陸就讀臺當局教育部門認證的41所大學,可在法定年限內完成大學至博士學位,再回臺灣服兵役。此條文修正後,可望解決前往大陸唸書的臺灣學生兵役問題。

  臺灣作家李敖的兒子李戡在北京大學讀書因無法辦理緩徵,父子只能在海外相會,李敖日前赴臺當局民意機構陳情,呼籲國民黨與民進黨黨團儘速完成“修法”,讓在大陸就學的役男可以緩徵。

  臺灣最高民意機構今日下午協商達成共識,通過役男赴大陸就讀臺當局教育部門認證的41所大學可緩徵,待大學畢業後再回臺灣服役。在學役男修讀島內大學與海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的課程申請離臺者,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不過條文也規定,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如果臺生赴大陸就讀,無法在就學年限內自就讀大學系所畢業,那麼還是得先回臺灣服兵役。

  另一方面,若役男為臺商及其員工子女,要就讀非臺當局教育部門採任學歷的大陸各大學院校,則必須在役齡3年前到大陸和父母同住,才得辦理緩徵。(台灣網 馮存健)

[責任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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