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5 15:2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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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歡慶中國政府收復臺灣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正式收復臺灣、澎湖列島,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在臺北市接受了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長官安滕利吉的投降,被迫割讓給日本50余年的臺灣省,終于徹底擺脫了日本的殖民統治,回到了祖國的懷抱。1946年10月,當臺灣回歸祖國一周年之際,蔣介石和夫人宋美齡曾專程來到臺灣視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在國際社會中被廣泛接受和承認。因此,在臺灣回歸祖國時,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擁護和支持。例如1949年8月美國國務院白皮書《美國與中國的關係》中寫道:“根據日本投降書,及日本政府按照盟軍總部1945年9月2日指令所發表的總命令第一號,中國軍隊在美國小組的協助下,從日本人手中接收了該島(臺灣)的行政權”。同年12月23日,美國政府在《國務院關于臺灣政策宣傳指示》中重申:臺灣在政治上、地理上和戰略上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雖然它被日本統治了50年,“然而從歷史上來看,它是中國的。在政治上和軍事上,它是一種嚴格的中國的責任”。英國政府持同樣的立場,1949年11月11日和14日,英國外交部次長梅修在國會下院兩次回答問題時都明確表示:根據《開羅宣言》,中國當局在日本投降時收復臺灣,並在此後一直行使著對該島的控制。
在《開羅宣言》之前的1941年12月9日,中國政府的《對日宣戰布告》宣布:“所有一切條約、協議、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在《開羅宣言》之後的1945年7月26日的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第八項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同年9月2日,美、英、中、法等九國代表于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里”號上接受日本投降。日本外相重光葵和日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等代表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同意接受《波茨坦公告》中所列的全部條款,無條件地將包括臺灣在內的所掠奪的領土全部交出。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日本接受“中、美、英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這樣,《中國對日宣戰布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無條件投降書》,這四個文件組成了環環相扣的國際法律鏈條,明確無誤地確認了臺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保證了臺灣回歸中國的國際協議具有無可否認的有效性。
[責任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