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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每人每次免稅額不超過5000元(2011.03.24)

2011-03-25 10: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三亞免稅店內的服裝服飾、鞋帽、皮帶、箱包專賣店。 中新社記者 尹海明 攝(資料圖片來源:中新網)

 

  新華網北京3月24日電(記者韓潔、徐蕊)中國財政部24日對外發佈關於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明確試點自2011年4月20日起正式實施,免稅商品限定為首飾、工藝品、手錶等18種進口商品,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暫定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

 

  為加快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的建設發展,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內付款,在機場隔離區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表示,經商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了離島免稅政策的具體細節。離島免稅政策的適用對像是年滿18周歲、乘飛機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已經購買離島機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有效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在指定的離島免稅店內付款購買免稅商品,商品品種和免稅購物次數、金額、數量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並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在機場隔離區憑身份證件及購物憑證,在指定的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由旅客本人乘機隨身攜運離島。

[責任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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