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一般來説,賣保險的,尤其是賣人壽保險的,都不願意跟歲數大的人做生意。但是南京有位73歲的老爺子,在他過去20年的人生當中,卻被各種保險業務員環繞,20年一共買了37分保險,光保費就交了100多萬不説,這好多保險都是交到老的,這每月您還得往裏續錢呢。老人那點養老金,現在別説養老,連這堆保險的費用都填不滿。
那都怪保險業務員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誰都不會管你之前買過什麼險,先把我這份買了再説?還真不是這麼回事。這37分保險裏,有30份都來自中國人壽(行情,問診)保險南京分公司。那你們不知道自己人曾經賣給過老人多少次保險嗎?老人為什麼又乖乖買了這麼多呢?關鍵,為什麼賣保險的還覺得挺委屈?
老人的女婿 葉先生告訴記者,這麼多年,前後有七八個業務員輪番來給老人推銷保險,老人所買的37份保險,涉及中國人壽的就有30份。
葉先生:我們也請專業的人看過,這些保險好多都是要交到老,交到死的。我老丈人現在一個月三千多塊錢,他現在已經沒有辦法需要交付這個錢,大概一年要交十幾萬,我丈母娘的話,一個月也就兩千多塊錢。
記者發現,老人所買的保險絕大多數都是屬於理財類型的保險。不僅每年要交的保費高得嚇人,而且受益年限更是遙遙無期。
其中最誇張的一筆保單,是老人為葉先生的兒子,也就是自己的外孫買的。葉先生的兒子今年四歲,而這份保險要到2086年才能拿到收益。也就是説,要等到這個四歲的小朋友七十五歲的時候,才能拿到保險收益。
葉先生:他買的98%保險,除非是暴亡,被車撞死啦,或者説發生了意外事故啦,這個才能有一份補償,大部分都是終生交費的。還有説什麼保你兒女有幾百萬啊,但是我們看過,基本上都是虛的。
中國人壽南京分公司現已承認,在向老人出售的30份保險中,有7份存在業務員違規操作的情況。這7份保單都將全額退賠。
中國人壽工作人員:有6張保單在投保的過程中,沒有面見到被保險本人,有一張保單涉嫌代簽名。
老人的女婿葉先生説,30份保單中,有10份是他們自願承擔了57000多元的損失,此前已經退掉了。這次經過記者的介入協調,又可以退掉7份保險。但除此之外,老人手上還有4份爭議較大的中國人壽保險。現在,老爺子受了刺激,一聽到“保險”兩個字,就情緒激動。
葉先生:他現在每天都在精神恍惚,每天都在哀嘆,覺得對不起家庭,對不起兒女,打擊巨大。不敢去保險公司,只要聽到保險,人就發生癲狂。
這真是要把人逼瘋了。確實,有這買保險的100萬,20年,存銀行光利息就得有多少了。現如今,由於保險業務員的違規操作,利息沒了,只剩損失。不過,中國人壽南京分公司卻回應説,所謂違規的保單中,業務員的違規操作只是沒有面見被投保人,也就是這個小外孫本人而已。但是,幫被投保人簽字的確實是投保的老爺子,和業務員無關。言下之意,這7份保險給你退就退了,其餘那20多份,是你自願買的,誰也沒逼你。因此,他們一分錢都不會賠給客戶。
中國人壽南京分公司相關負責人:所以如果説保險公司作為完全責任方,我覺得這也有失偏頗。我們在簽訂這個保單之後,我們還會對投保人做一個回訪,還會對簽名的問題對他做一個相關的提示。當時我們也調閱了這幾張保單的錄音,投保人他都表示這幾張保單是由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簽名的,我們作為保險公司給客人全額退保,其實已經受了很大的損失了。
所以這件事説白了,就是保險公司業務員甭管是憑一張巧嘴,還是利用了老人的各種心理,合乎規定地,當然這個規也是保險公司定的,合規地辦了明知不合理的事。那這種情況下,老人就該自認倒楣了嗎?對此,江蘇劉洪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戰勝認為,合規不代表合法,合同法和保險法裏都賦予了投保人一個“撤銷權”,顯失公平的合同,就算簽名白紙黑字,卻也絕不是碰不得的金身。
馬戰勝:從法律角度上講,如果保險合同沒有經過雙方的合議,就私自代簽的話,這樣的合同可以認定為無效的條款。我國合同法和保險法都規定了,當事人發現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了,可以行使一個撤銷權,把合同給撤消了。同時,違規操作的保險公司應該退還保險金,而且由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賠償損失。 (記者劉浩邦 闕方海 趙雪子)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