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倩怡)圍繞版權糾紛,“今日頭條”又陷漩渦。昨日,搜狐公司宣佈對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1100萬元。目前,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已正式受理訴訟。
搜狐方面代表律師、中瑞律師事務所律師徐丹丹介紹,今日頭條在抓取內容之外,還人為製造今日頭條網站和原文網站的混淆,構成對原文網站以及權利人的不正當競爭。搜狐對今日頭條共提起了兩項訴訟,分別針對著作權侵權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侵權行為,分別賠償100萬和1000萬元,北京市海澱區法院都已受理。
搜狐方面表示,今日頭條的侵權模式分為兩種。第一種是直接抓取複製使用搜狐網、搜狐網手機版以及搜狐新聞客戶端裏的文章、圖片,將內容轉換成XML(擴展標記語言,用於記錄電子數據)存放于自己伺服器上,用戶瀏覽新聞時,將XML內容通過APP(手機軟體)渲染成新聞頁面呈現給用戶;第二種則是更為隱蔽的“深度連結”形式,用APP內置的瀏覽器框架嵌套顯示第三方的新聞頁面,還在其移動端軟體的網頁上端設置原文連結地址,但同時,今日頭條在頁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廣內容、評論內容等。
搜狐相關負責人稱,在近期經過媒體的大規模報道之後,今日頭條停止了對搜狐內容的第一種轉碼侵權,目前主要採取第二種“深度連結”方式。
“它在APP軟體首頁增加了原文的網址連結,讓網友誤以為進入搜狐網站。但用戶的瀏覽評論都發生在今日頭條自己的網頁上,用戶的行為也發生在今日頭條伺服器上。”搜狐公司移動新媒體事業部主管朱建波表示,“深度連結”同樣是一種侵權行為。目前,搜狐已經對五六月間今日頭條的盜版侵權行為進行取證,共涉及630多篇稿件。
昨天下午,今日頭條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説,他們對這一起訴尚不知情,目前還未收到任何法院通知。法律人士對此解釋,依照流程,法院受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後,距離被告收到法院通知通常需要一段時間。
隨後,今日頭條在官方微博上做出聲明稱,今日頭條此前與搜狐公司的諸多部門都保持著友好的合作往來,搜狐不僅主動要求導流量,還主動為今日頭條適配介面。
在此前一輪風波中,針對侵權質疑,今日頭條曾發佈聲明,解釋稱今日頭條如同搜索引擎一樣,只和網路媒體合作,遵守爬蟲協議,並不存在侵權問題。昨日,搜狐方面反駁了今日頭條的這一解釋,稱今日頭條未如搜索引擎般公佈“爬蟲”的用戶協議,導致搜狐無法遮罩對方的抓取侵權。此外它在第三方內容源上私自嵌套“相關閱讀”與“評論”等內容與控件,用他人內容引導用戶在自己入口進行下一步的閱讀,導致用戶無法延續在原來內容路徑上的閱讀,這也不同於搜索引擎的導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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