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被推上了涉嫌侵犯版權的風口浪尖。今日頭條是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一款APP産品,這款APP本身不生産內容,被外界稱為“新聞搬運工”。
昨日(6月24日),搜狐以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對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北京海澱區法院已正式受理該案。
律師:構成侵犯搜狐著作權
今日頭條于2012年8月上線,平臺本身不生産內容,僅提供個性化資訊推薦。按其官網描述,該APP是一款基於數據挖掘的推薦引擎産品。據了解,今日頭條目前的激活用戶數達1.2億,月活躍用戶有4000萬。6月初,該APP獲得了1億美元C輪融資,估值高達5億美元。
昨日,搜狐宣佈對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兩項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共計1100萬元的經濟損失。北京市海澱區法院現已受理此案。
搜狐移動新媒體事業部主管朱建波稱,今日頭條的侵權模式主要有兩種,此前以“轉碼”居多,即抓取第三方的新聞頁面內容,將內容轉換成XML(可擴展標記語言)存放于自己的伺服器上。用戶瀏覽新聞時,將XML內容通過APP渲染成新聞頁面呈現給用戶。但現在已改為採取隱蔽的“深度連結”,採用APP內置的瀏覽器框架嵌套顯示第三方的新聞頁面,在其移動端的網頁上端設置原文連結地址,但同時,今日頭條在頁面上會增加自己的推廣和評論內容等。
中瑞律師事務所李靜傳律師認為,今日頭條的做法已構成對搜狐著作權的直接侵犯。因其還奪走了本屬於原文網站的流量點擊機會和廣告利益,卻在自己移動端的啟動頁面上另外設置了廣告連結,同時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對此,今日頭條官方微博于昨日下午發聲明回應稱:“作為創業公司,今日頭條尊重版權,也遵守國家與行業的規章制度與規範,我們已和眾多的傳統媒體展開了良好合作,不斷擴大合作的範圍。”
未來能否合作共贏?
今年初,豌豆莢獲得了1.2億美元的B輪融資;Facebook宣佈以大約160億美元現金加30億美元限制性股票的“天價”收購WhatsApp。若説移動網際網路行業存在泡沫,那麼今日頭條高達5億美元的估值同樣讓人看不懂。
儘管今日頭條官方于昨日駁斥了“新聞搬運工”的稱呼,但其似乎難以擺脫涉嫌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問題的困擾。
《人民日報》6月23日報道稱,早在“劍網2014”專項行動啟動之前,國家版權局就收到了傳統媒體對今日頭條未經許可轉載新聞作品的投訴,目前已進行立案調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瀏覽今日頭條官網後注意到,在其産品合作頁面,現有流量分發、個性化內容輸出以及“即將開放能力”三種。所謂“即將開放能力”,包括媒體APP合作開發和新聞搜索合作。
據《河南商報》報道,近日,今日頭條創始人張一鳴在媒體訓練營2014年夏季峰會上稱,今日頭條的特性是在手機上以資訊流的形式,根據用戶的興趣、社交關係、地理位置以及場景,重新組織內容。
另外,他還曾對獵雲網透露,今日頭條的商業模式主要是資訊流廣告,現在每個月能夠做到幾百萬的級別。
“對於資訊的精選從來都是一種剛需,”中國企業家雜誌總編輯何依凡認為,在未來,版權既不會是壓倒駱駝(傳統媒體)的最後一根稻草,也不可能是救命稻草。換句話講,版權和渠道同等重要。
因此,內容生産者和流量分發商之間的矛盾並非完全不可調和。此前,今日頭條被《廣州日報》提起了著作權訴訟,但在6月18日,雙方卻以和解並簽署合作協議而握手言和。
當把合作場景置於移動網際網路,除了傳統的支付版權轉載費,靠廣告流量分成也不失為一種可能,更多的合作模式也有待探索。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