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現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商標,被商評委核準註冊後由一家香港公司用在了服裝品牌中,德國寶馬股份有限公司將商評委訴至法院。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認定商評委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相關裁定。
寶馬公司申請“寶馬”商標和“BMW”商標的註冊,其在中國享有的領土延伸保護至2017年3月26日。然而,黃某于2005年5月10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註冊一個帶有寶馬標誌——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在內的商標。
2009年2月7日,這一商標被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服裝、鞋、內衣、襪、領帶等商品上,該商標專用期限至2019年2月6日。
2009年底,德國寶馬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認為香港寶馬公司的註冊商標包含了該商標中具有極強獨創性的藍白相間螺旋槳圖形,是對馳名商標的惡意複製模倣,損害了公司的利益。
法院審理後認為,商評委適用法律錯誤,並判決撤銷了裁定。(記者 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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