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中央和地方對增值稅收入究竟該如何劃分營業稅呢?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在對2016年1月份至7月份中央營業稅情況進行説明時明確,國內增值稅由中央與地方按50比50分享,而營業稅則由地方收入調整為50%歸中央。
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分組審議《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一個數據引起了注意:2016年前7個月,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執行情況中,營業稅執行數為預算數的3049.5%,執行數比去年同期增長1022.9%。
多名委員就此表示,該數據有些異常,希望能獲得更多的相關説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馮淑萍提出,“我們想的是‘營改增’,營業稅應該是下降的,全國的營業稅是負增長的,結果中央營業稅一下子完成3049.5%,肯定有原因,但是沒有説明,我認為還是説明一下好”。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震也認為,3049.5%這個數據太異常,“一般情況下,1月份-7月份應該是60%(營業稅執行數佔比),哪怕已經完成了全年的100%也很正常,竟然是現在的3049.5%,那原來的預算又是怎麼做的呢?”他表示,報告提到,由於部分地區房地産市場銷售回暖以及清欠營業稅入庫,全國一般公共預算的營業稅實際增長18.4%,“這裡面反映了一些異常情況?”
近年來中央力行為民間和企業減負,推行了多項稅改制度,尤其是營改增近年全面鋪開,預計為企業減負5000億元。在此情勢下,為何中央營業稅收入猛增約30倍?
對此,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營業稅主要是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少量營業稅為中央收入,如2015年中央營業稅收入佔當年全國營業稅的0.78%。
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務院部署,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並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其中國內增值稅由中央與地方按75:25分享調整為按50:50分享,營業稅和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主要為地方收入調整為中央與地方按50:50分享。也就是説,5月份以後入庫的營業稅(包括稅款所屬期為4月在5月入庫的營業稅,以及補繳以前的營業稅)由地方收入調整為50%歸中央(5月份至7月份合計1160億元),因體制調整引起的口徑變化,導致1月份至7月份中央營業稅收入大幅增加。
負責人還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同時,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援力度。
專家認為,營改增整體上是減稅的改革,調整中央地方收入劃分比例是基於營改增,整體上並沒有改變中央地方財力分配現有格局。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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