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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資訊仲介管理辦法發佈 明確客戶資金須第三方存管

2016年08月25日 08:35:14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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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去年12月27日發佈徵求意見稿,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後,銀監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於今日正式發佈《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網貸辦法》)。《網貸辦法》對網貸仲介法律地位、監管體制、業務規則、風險控制、資訊披露等內容進行了全面規定。

  網貸機構為資訊仲介機構

  《網貸辦法》是關於網路借貸即網貸仲介機構的管理辦法,網貸是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即P2P個體網貸。為此,《網貸辦法》首先重申,網貸機構是以網際網路為主要渠道,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資訊蒐集、資訊公佈、資信評估、資訊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的仲介平臺,是資訊服務機構,而非信用仲介機構。

  網貸機構具有高效、便捷、貼近客戶需求、成本低的特點,它可以在較快的時間內,以一種簡便的辦法,幫助需要小額貸款的人找到出借資金一方,同時也幫助出資方找到合適的借款人,滿足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所需。

  監管採用中央地方雙負責制

  依據《網貸辦法》,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網貸業務活動實施行為監管,負責制定網貸業務活動監管制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即金融辦,負責本轄區網貸機構的監管,主要職能是備案登記管理,規範引導、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

  另外,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也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關主體法律責任。工業和資訊化部主要對網貸機構具體業務中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主要職責是牽頭對網貸機構業務活動進行網際網路安全監管,打擊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負責對金融資訊服務、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證監會有關負責稱,對網貸機構的監管,是適度監管、協同監管,依法監管。

  網貸機構不得為自身融資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349家,借貸餘額6000余億元。在網貸機構及貸款金額逐年大幅增長的同時,有些網貸機構異化為信用仲介,存在自融、違規放貸、設立資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線下行銷等行為,風險亂象累積。據不完全統計,載至2016年6月底,全國累計問題平臺1778家,約佔全國機構總數43.1%。

  為此,《網貸辦法》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網貸機構不得為的十三種行為。主要包括:不得為自身或變相自身融資多;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資金;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不得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網際網路、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不得貸款,法律另有規定除外;不得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不得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産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等金融産品;不得開展類資産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産、證券化資産、信託資産、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不得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不得捏造、散佈虛假資訊或不完整資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不得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這位負責人稱,網貸仲介機構必須回歸其資訊仲介、小額分散、服務實體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質。

  基於此,《網貸辦法》明確規定,實行額戶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制度,防範網貸仲介平臺道德風險,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嚴守風險底線。

  據介紹,為防止信貸集中度風險,根據相關部門意見,《網貸辦法》明確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平臺借款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貸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為人民幣100萬元。

  出借人與借款人必須實名註冊

  《網貸辦法》設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義務、合格出借人條件,要求出借人及借款人必須實名註冊;借款人應當保證融資項目的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嚴格禁止借款人欺詐、重復融資等。明確對出借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和實行分級管理,通過風險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權和決策權,保障客戶資訊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對於出借人,則要求其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了解融資項目的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自行承擔借貸産生的本息損失等。

  《網貸辦法》著重對網貸機構應履行的資訊披露責任進行了規定。要求網貸機構要充分披露借款和融資項目資訊,定期披露網貸平臺有關經營管理資訊。約請評估機構對資訊披露情況等進行審計並公佈,保證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另外,為避免對行業造成較大衝擊,《網貸辦法》將在12月過渡期後實施。在過渡期內通過採取自查自糾、清理整頓、分類處置等措施,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機構規範發展。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在此期間,將制定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辦法、網貸機構備案及網貸機構資訊披露等相關配套制度。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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