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曝出“病假條”兜售産業火熱。“病假條”價格從幾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且可以挑選本地多家知名醫院。有的商家開具的“病假條”還包括病歷和檢查報告,全套下來需要三百多元。而銷售者則都保證“病假條”由正規醫院開具,肯定能用。
“中國網事”記者就此聯繫網路上多位“病假條”賣家,並走訪了北京市“病假條”販賣點發現,“病假條”以假冒居多,但卻能發揮真病假條的作用。
【核心網事】病假條公開銷售 幾十元上百元不等
記者在社交軟體上搜索“病假條”,能找到大量相關人,昵稱均為“病假條”或“代開醫院病假條”“專業開病假條”;也有上百個相關群,從群名看,可開包括北京、深圳、上海等多地的“病假條”。
記者了解到,目前,網路銷售的“病假條”價格多為100元一張,最低20元一張,交易方式為“先付一半訂金,可拍照驗貨,沒問題補餘款,付款方式可以用網路支付平臺轉賬,並稱病情可以自行提供。
在網上熱傳的一張有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抬頭的“病假條”中,姓名、病情、休息時間、“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部病假證明專用章”的藍章、“內科醫師”的簽字均有,但經求證,得到的回復是“病假條”書寫不正確,是仿製的病假單。
還有媒體報道,在網路上開具“病假條”的賣家客服表示,可以開出三甲醫院的病假條,除了病假條外,客服還詢問是否需要病歷和檢查報告,全套手續需要320元。客服表示,可先付一半定金,開好拍照驗證,沒問題補餘款。而賣家對開具的“病假條”保真。
【記者調查】真假難辨 30元的“病假條”真能用
記者隨即在微博等工具中搜索“病假條”,結果顯示有大量的活躍賣家,記者聯繫後發現,這些網路賣家開具的“病假條”涵蓋全國大部分大城市,且賣家表示,“病假條”絕對真實,由醫院開具,價格從30元到200元不等。
隨後,記者走訪了北京的“病假條”銷售點人民大學東門。在人大東門附近,不少中年婦女聚集於此。當記者提出想要買病假條時,一名30歲左右的婦女錶示,30元一張,如果要的多,還可以優惠,“保證是從北京各大醫院拿來的,章已經從醫院蓋好了,病情、請幾天假自己填一下。海淀醫院、協和醫院、友誼醫院都有。”該婦女錶示。
也有商販表示,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提前一天打電話,隔天做好,快遞送貨,多位“病假條”賣家表示,在人大東門銷售的“病假條”都是從一個老闆那裏批發的,保證能用。
記者隨機採訪了多名學生,多數學生表示有過買病假條的經歷,也成功的請了病假,但從來沒有人核實過病假條的真偽,也沒有因為假的病假條而受到過處罰。
記者隨即購買了一張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的“病假條”,同時聯繫微博某“病假條”賣家,在賣家出具的友誼醫院病假條樣品與人大東門病假條比較發現,兩張病假條差異較大,而兩個賣家都表示病假條是由醫院開具的。記者隨後向友誼醫院諮詢病假條的真偽,友誼醫院表示,此病假條與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存在巨大差異,可以斷定是假的。但是當記者拿著病假條到某用人單位諮詢請假事宜時,被告知可以用來請假。
山西傳媒學院輔導員賀翕表示,學生拿著病假條請假的事在學校多有發生,特別是在假期前後,最多時一天有超過30名學生請病假。“一般學生拿的請假條或者診斷證明只要有醫師的簽名,並且有醫院蓋章,學校都會准假,至於病假條的真偽,學校沒有能力也沒有精力去核實,並且醫院不見得會配合。”賀翕説。
北京佑安醫院醫生翁文佳告訴記者,現在醫院使用的假條都是實名制,且不存在手寫病例醫院蓋章等情況。首先必須出具身份證,醫院建檔開卡,通過門診掛號,再由醫生開假,門診假一般最多開三天。並且不可能在空白的病假條上蓋章,且因為是由醫生開具的,都是直接從電腦中列印,系統直接附上醫生個人的浮水印,更不可能蓋某某醫院診斷專用章,在網上或其他途徑買的病假條肯定都是假的。
【專家觀點】涉嫌違法行為需嚴查
山東日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冠汶表示,買賣“病假條”涉及兩個法律關係,一是製作病例者如何製作出有效病例並加蓋公章,二是勞動者如何拿假的病例申請勞動假期。
陳冠汶説,製作病例者加蓋醫院的公章是否為真實的,直接決定這個病例是否為真實的。如果病例都是偽造的,公章也是虛假的,這就涉及到私刻公章罪,是要入刑的,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國公共單位合理用章的權益保護。但是,如果醫院公章是真實的,這就説明醫院內部監控程式出現了問題,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通過買斷或結黨營私行為獲取完整、具備法律效力的病例。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加強醫院用章和病例製作的監管,以及加強內部紀律管理。
其次,勞動者在沒有實際生病的情況下,通過購買或委託別人製作虛假病歷,獲得了不屬於自己的假期,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以曠工情況處理,嚴重的可能會面臨被辭退。
總體來説,這是得不償失的行為,建議廣大勞動者有事需要請假,儘量申請事假或年假,不要通過偽造病歷鑽空子。此外,有關部門和機構應該加強對病例的監管,尤其是三甲醫院的病歷應該有後續的電話驗證和其他的監督機制,保證公平。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表示,可以加強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實現各單位資訊共用,構建個人信用查詢認證平臺。用人單位和醫院可加強溝通,完善病假條內容,比如寫上醫生聯繫方式,便於單位核實。(參與采寫:張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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