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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傳播還能消費“魯豫”多久

2016年07月05日 08:40: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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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直播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的一天,到《我是演説家》的即將開播,于2015年登陸新三板的北京能量影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量傳播”)看起來發展勢頭良好。但實際上,該公司在十幾年的發展中對陳魯豫作為明星成員的依賴並沒有減少,而在陳魯豫“友情價”、“活雷鋒”支援能量傳播的背後,能量傳播的業務完整性及持續經營能力也存在疑問。

   以“説”起家 倚重“魯豫”

   依賴明星股東陳魯豫、周立波等名嘴們,能量傳播由之前的一個小工作室發展成為新三板文化企業,主要産品為欄目、紀錄片、品牌服務類節目。其實,能量傳播的一路成長很大程度上是依賴陳魯豫的影響力。

   陳魯豫作為能量傳播的董事,不僅是明星股東,也成為該公司的王牌。之前,能量傳播的主打欄目《魯豫有約》和《壹周立波秀》曾是公司營收的主要來源。數據顯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上述兩檔欄目收入合計佔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49.77%、33.34%和19.05%,佔比逐年下降。隨後,能量傳播新研發的《我是演説家》、《超級演説家》、《我為喜劇狂》等欄目逐漸成為主要盈利點。

   財報顯示,2014年和2015年,能量傳播營收分別為3.98億元和3.96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798萬元、5060.21萬元。儘管業績看起來不錯,但值得注意的是,陳魯豫仍然作為重要角色活躍在能量傳播的多檔主打欄目中。也有數據顯示,能量傳播欄目類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七成以上。如此一來,單打“魯豫牌”的能量傳播也難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去年10月,在一場向投資人介紹能量傳播發展歷程以及規劃的活動上,陳魯豫賣力站臺之舉就被業內人士戲稱“活雷鋒”。而以“友情價”力捧能量傳播的行為,也讓外界對“陳魯豫自降身價幫襯能量”的猜測一直沒有停止。

   據公開轉讓説明書顯示,能量傳播與陳魯豫、周立波分別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約定由兩人分別擔任《魯豫有約》和《壹周立波秀》欄目主持人。其中,陳魯豫合同金額為每集4000元,合同期限為2011-2016年,合作期滿無異議自動延續五年;而周立波為每集5萬元,期限為2011-2015年。

   以此來看,周立波的勞務報酬是陳魯豫的10倍多。有業內人士分析,一檔40分鐘左右的訪談類節目的勞務費僅4000元,應該是陳魯豫為公司犧牲個人利益,或者把勞務費轉化成公司收入。如果以更為可信的市場價來看,陳魯豫每期節目勞務費10萬元,那麼每年160期左右的《魯豫節目》就需要支出1600萬元左右,而能量傳播2014年的凈利潤也僅為2798萬元。

   A股夭折 退居新三板

   不乏有類似因唐德影視被資本市場青睞而出現趙薇、范冰冰等明星暴增數千萬元的造富神話。或許短期的勞務費並不是陳魯豫關注的重點,作為能量傳播背後的明星股東,公司一旦IOP成功,其創富效應才是更多明星股東的最終目標。

   曾被外界看好會是“下一個光線傳媒”,即成為下一個由電視節目製作起家而成功上市的影視公司,但能量傳播的上市之路卻遭夭折。2015年9月,未通過IPO的能量傳播成功掛牌新三板,但明星股東陳魯豫、周立波所持股份升值空間大打折扣。

   據2015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目前陳魯豫持有能量傳播325萬股,佔比4.1%,為公司第五大股東。同時,知名主持人周立波以200萬股持股佔比2.52%,也是公司的大腕股東,但兩人持股數量分別較之前招股説明書中顯示的比例有所下降。

   儘管擁有眾多明星股東,但根據能量傳播之前發佈的招股説明書顯示,公司綜合毛利率逐年下滑趨勢明顯。而公司對於《魯豫有約》以及《壹周立波秀》兩檔節目依然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依賴,有業內人士認為過度依賴大客戶也可能影響了公司的IPO。同時,也有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中國證監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可能是出於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的擔憂。

   在深創投華北區總經理劉剛看來,影視公司業務不穩定,但這也不會是審核不通過的主要原因。雖然能量傳播近兩年業務情況是增長狀態,公司業績增長背後的原因以及該公司業務是否能夠帶動公司業績持續增長,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這些才是更關鍵的因素。

   新三板缺乏流動性也沒有流動性溢價。投行人士王先生指出,“能量傳播股價相當於創業板的3折,儘管新三板公司估值低,但不一定具有投資價值”。

   風光與風險共存

   能量傳播目前擁有“魯豫有約”、“壹周立波秀”、“超級演説家”、“我是演説家”等知名品牌,並通過節目成功聚集了眾多藝術人才,為節目內容製作積累了豐富的藝術人才資源。但能量傳播也指出,“公司目前業務規模快速擴張,人才資源寶貴,尤其少數核心優秀人才對公司業績的貢獻相對較高,公司對該類人才存在依賴。如果公司出現大量人才流失或核心人才流失,將對公司的持續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從能量傳播成立之初的《魯豫有約》,到影響力減弱後增加的新欄目,可以説公司一直仰仗陳魯豫。在未來發展戰略方面,能量傳播還將維持“魯豫有約”等老品牌的內容,並依靠“魯豫有約”公眾號和“言值”App深度參與移動網際網路傳播,發揮粉絲經濟效應,實現品牌節目的收入延伸。而且,未來不僅是王健林,加入直播的《魯豫有約》或許還會打造多個網紅。可見“魯豫牌”仍會是能量傳播的最主要盈利途徑。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表示,明星作為稀缺資源,與公司綁定能增強一定的競爭力。但明星利用自己的吸金效應,成立公司或入股公司,忽略原本支出的藝人出場費直接轉化為公司收入,公司利潤就會明顯增加。這部分利潤有可能在資本市場上被放大。

   中國創意産業研究中心主任張京成認為,有些實力並不很雄厚的公司,在重大事項的公告中,不排除利用明星轉化的公司收入,惡意改寫盈利能力,為謀上市或資本的案例。能量傳播押寶“魯豫”是公司運營策略的問題,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公司業績不太好時,如何深度運營和挖掘名人價值是關鍵。

   能量傳播公告還顯示,演職人員勞務費、道具、場景等節目製作成本上升導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回款週期長存在現金流量凈額波動的風險、制播分離存在的作品內容審查風險等。此外,能量傳播還面臨光線傳媒 、唯眾傳播、東方風行、燦星製作、華策影視、華錄百納、新文化等主要競爭對手。如此一來,押寶“魯豫牌”的能量傳播看上去風光,但背後的風險卻不小。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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