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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網維護不能總打“公眾買單”主意

2014-10-22 10: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前,在安徽合肥召開的全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驗交流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表示,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打破“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人民日報)

  地下管線“跑冒滴漏”現象嚴重,造成巨大資源浪費、加重社會成本負擔,是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雖説看不見摸不著,但問題有多嚴重、損失有多大、癥結在哪,採取哪些措施可以加以遏制、改善,有關方面不但心中有數,而且有一筆並不糊塗的賬。

  相關責任單位為啥不及時做好維護工作,解決管線老化問題?頻繁開膛破肚的矛盾,何以不能通過科學規劃加以規範、規避?重地上輕地下發展理念,為什麼不能及時予以矯正?歷史遺留問題、地下管網複雜、資金來源有限、責任機制缺失……無疑都是普遍認可的主客觀因素。不過在筆者看來,其中還潛藏著一個不容忽視癥結,那就是“跑冒滴漏”造成的鉅額損失,最終都被分攤到城市公共産品的成本、價格中由廣大公眾承擔了。當約束、激勵機制缺位,自然難有主動治理、改善、修繕的動力和壓力。

  水、電、氣等公共服務産品的價格構成,不但包含損耗成本,而且包含維護成本,然而,有多少水、電、氣經營單位主動啟動管網維護?個別城市屢屢發生燃氣、供水管道事故後踢爆的細節表明,相關部門不但對管道現實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熟視無睹,而且對已經服役數十年的管線安全危機也無動於衷。根子在於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不願意支付必要維護成本的短視經營理念。

  此次住建部部長陳政高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難免讓人擔心會不會依舊陷入對公眾買單的依賴,新一輪漲價動議或由此開始醞釀。都説地下管網是城市、地方的良心,有關方面應該從制度規範、利益激勵、責任追究等多方面入手,喚醒、倒逼各方“良心發現”,科學部署、聯手行動,儘快構築安全、高效的地方管網體系,徹底堵住“跑冒滴漏”,既順應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又切實減輕經濟發展和民生壓力。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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