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趙嘉妮)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法院當地時間本週二對中國人李翔(音)進行宣判,稱其盜版多種軟體價值約1億美元,李翔被判刑12年。在美國服刑結束 後,李翔將遣返回中國。此前2011年6月,李翔被美國政府雇傭人員引至美屬塞班島進行盜版軟體交易,當場被捕。
美誘捕中國“盜版大王”
李翔今年36歲,四川成都人,被稱為中國“盜版大王”。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間,李翔通過網站和電子郵件向美國等61個國家和地區的300多 名買家,銷售了500多件受版權保護作品的盜版製品,總價值達一億美元。買主甚至包括美國國家航太局(NASA)的前僱員以及一些科學工作者。
此前披露的資訊顯示,2010年初,美國國土安全部雇傭的代理人向李翔購買了5個軟體産品,這其中包括Satellite Tool Kit(航太衛星工具套件),總共價值15萬美元,但李翔只收取數千美元。
隨後,上述代理人約李翔見面談生意,並將其吸引至美屬塞班島。2011年6月,在塞班島的酒店當中,李翔隨身攜帶了一個容量為20GB非法從美國軟體公司獲得的未授權文件,於是當場被捕。據報道,李翔已於今年1月在美國特拉華州地區法院認罪。
涉及近200家公司
根據訴訟文件,李翔盜用的軟體售價則不足原價的5%,一般是20美元到1200美元不等。被盜版的軟體産品其中涉及微軟、Oracle、SAP、羅克韋爾、安捷倫、西門子等近200家公司。
據媒體報道,業內人士稱,在中國企業級軟體的盜版現象並不嚴重,最常出現的情況是企業用戶會增多許可證的數量,比如,有些企業用戶只購買了20個 License(許可證),卻使用了50個。此外,無論是微軟的個人電腦作業系統,還是企業級軟體,都存在漏洞,從技術上是可以破解的。
目前,微軟等在中國不斷加大反盜版力度,其近期目標主要針對那些銷售安裝盜版作業系統電腦的銷售商。
疑問
李翔是否應回國受審?
昨日,有網友討論“李翔是否應該回國受審”。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售賣盜版軟體屬一般刑事犯罪。對於該類行為,被告人住所地、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結果地都可以對其進行審判。
因此,李翔的售賣盜版行為可以屬美國管轄範圍,並不需要回國受審。(趙嘉妮)
美方是否涉及釣魚執法?
對於此案,有質疑聲音認為,此案中美國國土安全部雇傭代理人,對李翔進行“誘捕”的行為已涉及“釣魚執法”。
對此,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釣魚執法本身並不是法律概念。法律上,只有合法執法和違法執法。有些犯罪行為是警方平 時無法碰到的,這時,警方只能設置條件進行逮捕。例如,在美國某些州,賣淫嫖娼屬違法行為,女警也會經常扮作誘餌對違法分子進行逮捕。
此外,于國富稱,也要看犯罪者是否有“犯罪故意”,當其發生犯罪行為後,警方通常會對其進行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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