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近日報道,剛剛掛牌成立的中國鐵路總公司(下稱“鐵總”)人員分流與安置進展不暢,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鐵總最近確實顧不上其他的事情,他們的人一直在跑國務院彙報情況,想讓國家把鐵總背負的債務給免除了”。
據了解,截至去年三季度末,原鐵道部負債總額即已高達2.66萬億元之巨。新成立之始的鐵總既不能破産清算,又很難憑其自身能力承載消化這筆債務。這筆債務最終只能落腳在財政統籌的大盤子內所有解決。
撇開情緒上的抵制,冷靜分析,鐵總之所以向政府提出“免除”這2萬多億龐大的債務,理由似乎很“過硬”:
首先,在無財政名義投入的情況下,原鐵道部賴以應對沉重債務負擔的助力無非是滾雪球式的不斷舉債,這種看似市場化的債務重組方式 ,從社會福利視角來看,其實是全社會在為之提供隱性補貼,是在以儲戶福利受損為代價補貼國企,更不用説,這種更多是行政指令性的金融安排導致的鉅額壞賬,最後迫使財政托底(譬如此前數次大規模沖銷銀行壞賬)。
其次,本輪鐵路系統重大改革,最核心的任務是打破政企不分。 新成立的鐵總要在産權清晰、權責明確的前提下,真正建立起合乎市場運作法則的現代企業機制。
無論是以往的中國鐵路發展實踐還是市場經濟本身規律都表明,包括鐵總在內的國有企業很難在背負沉重政策性負擔的情況下完成市場化的轉型,從而實現治理水準質的躍升。政府本只應該對國企政策性負擔造成的虧損予以補償,但客觀存在的資訊不對稱使得國企經理人很容易將其自身經營不善造成的虧損歸咎於政策性負擔,政府為了應對由之惡化的預算軟約束,最終導致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直接干預。
第三,自然壟斷型國企的效率固然很成問題,但是,無論是原鐵道部既有債務的形成,或是新成立的鐵總後續投資的追加,由於鐵路建設巨大的正外部性,以及私人企業很少有動力和能力擔負鐵路初始投資,因此,基礎性的鐵路建設一般都是由政府承擔主要責任,而這,決定了鐵總不應該,也不適合就此僅僅作為債務承載與重組的平臺而存在。
但是,無論如何,2.66萬億鐵總負債,都不能過於簡單地由政府“買單”。鐵總負債的免除至少必須附有兩個關鍵的硬性前提條件:其一,被免除的債務必須經過嚴格核算與審計,萬不可將其演變為國資流失的脫罪程式;其二,與國有銀行等已經進行的“花錢買機制”一樣,鐵總債務重組必須就此換取其加快深化內部改革,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從此確保新注入的資金安全並且獲得合理回報。
換句話説,在形成一個被公眾認可的完善、科學的發展方案之前,2.66萬億的鐵總債務決不能簡單一免了之。
(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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