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指出,我國連續十一年上調企退人員的養老金,每年上調10%,這樣的調整是普惠的,但卻未必公平,甚至出現了“倒挂”現象:
——上個世紀80、90年代的企退人員,由於養老金起步點很低,經過連續調整後,也遠低於2010年後退休的企業人員;
——同年參加工作,因年齡不同而退休時間不同,如果沒趕上調整的節奏,後退休的養老金反而比先退休的少;
——不同城市的退休人員,由於養老金基數不同,上漲相同的幅度,拿到的錢卻差不少,而且差異越來越大。
“養老金以同一增幅連續增長並不科學,因為繳費年限未能作為養老金待遇提高的主要條件,所以會出現‘倒挂’現象。”朱華雄説。
此外,連續調整養老金水準的政策僅覆蓋已退休人員,而未退休人員不能享受,也會造成繳費年限短但退休早的人員比繳費年限長但退休晚的人員領取養老金要多。
“對於上世紀80、90年代的退休人員,可以借鑒一些地方經驗,以‘加發基本養老金’或其他待遇傾斜措施填補養老金‘倒挂’産生的待遇差。”朱華雄説。
向運華等人認為,應合理確定養老金年度調整的幅度,與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銜接,使同等繳費條件的新退休人員與已退休人員年度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基本相當,形成基本養老金計發“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本欄文圖均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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