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是清明假期的最後一天,各地都將迎來返程的高峰。這些年,我國機動車的保有量在持續增長,不僅給道路管理帶來挑戰,停車難也日益成為了車主們所面臨的現實問題。近段時間以來,多地市民反映,一些小區存在著停車費頻繁漲價的現象。那麼小區停車費為什麼要漲價?漲價的問題到底由誰來説了算?
清明三天小長假,不少人都選擇外出遊玩。但對於北京豐台區海上海花園小區的業主劉先生來説,這個假期並不輕鬆,因為他心裏還時刻惦記著一起沒有結束的訴訟。
劉先生説:“今年1月份這邊立的案,上個月3月24號還是21號開庭,法院説雙方證據不足,讓補充證據等通知。”
劉先生所説的這起訴訟,源於去年小區停車費的一次大幅漲價。海上海花園小區從2010年正式開始入住,當時小區的停車費為300元/月,2012年調整到500元/月。去年8月份,在多數業主停車租賃費即將到期的時候,小區物業公司突然單方面提出,要將租金價格上調到700元/月,從而引發了業主們的抵觸情緒。
劉先生説,因為這次去跟物業公司聊了以後,發現700元不是底,過兩年還漲。大家覺得這個你説漲就漲不行,必須把權利、主權的東西拿回來,要不然就在合同上約定幾年之內不漲價。這次如果業主不齊心的話,什麼時候漲還是物業説了算,想什麼時候漲就什麼時候漲。
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雙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到了去年12月份,沒有按照新標準交納停車費的業主被禁止進入車庫,業主們也不甘示弱,多次圍堵小區門口,甚至影響到周邊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劉先生解釋,物業公司不讓進,很多業主就非常生氣,去門口跟它理論,陸陸續續道路就堵上了。
儘管在當地政府部門的介入下,雙方關係出現過短暫緩和,但停車費的問題依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劉先生説,業主們也曾將停車費漲價的情況反映給當地的發改委,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發改委那邊他説他們只有告誡權,沒有處罰權。政府放開這個了,由開發商(物業公司)自主定價。它只是可以告誡開發商,你必須達到"雙過半"才能漲價,就行使這麼點兒權力。”
無奈之下,小區業主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同告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判定物業公司擅自調價違法,讓小區的停車費恢復到原來的水準。
劉先生説:“我們要求是原合同有效,按照原合同執行。我們這個區域連500的都少,即便你有所有權也不能亂漲,是吧。”
無獨有偶,家住廣州花都區富力金港城小區的楊先生也有類似遭遇。去年11月份,金港城物業服務處在小區貼出通知,宣佈從當年12月1日起,提高停車費收費標準。按照新標準測算,連續24小時的停車費將由15元上漲到48元。巨大的漲幅引發了業主的強烈不滿,計劃推出的停車費新政最終因業主的反對而暫停實施。
楊先生説:“可能這個事情後來鬧的比較大,所以他們有一點點收斂了。目前是恢復到原來的收費標準。但是它當時還出了個公告,説只恢復原來收費只有三個月有效期。現在已經四月了,我們就在擔心接下來它會不會又漲價。”
記者調查發現,近段時間多地小區都出現過停車費過快上漲的情況,讓一些居民叫苦不迭。而物業公司一方給出的理由似乎也比較充分--這是市場定價行為。物業公司的這種説法到底從何而來呢?據了解,2014年12月17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門放開7項服務價格,其中包括住宅小區停車服務,這意味著長達12年的小區停車費政府指導價徹底終結。隨後,各地陸續出臺細則,明確小區停車費由市場定價。那麼,市場定價是不是意味著物業公司一方説了算呢?
對此,岳屾山律師表示,因為停車費其實涉及到全體業主的權利,不管是共有部分的車位還是説開發商留下來沒有計入公攤的這些車位,收費服務的變更都應該是經過業主大會,跟業主經過充分協商之後,取得業主同意才能夠變更的。有關於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一般來説都要由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記者 劉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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