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日前發佈公告稱,自10月1日起,將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工作。並自8月20日起,工商總局將不再接收汽車供應商報送的備案材料。工商總局在文件中指出,此舉是為了“依法強化對汽車經營行為的監管,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005年4月1日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實施管理辦法》,奠定了我國汽車銷售的基本模式。長久以來,在這種模式下汽車廠商和經銷商的地位嚴重不匹配,廠商關係緊張而産生的問題也經常出現;另外,很容易壟斷市場資源、實施暴利行銷,甚至出現非公平競爭的局面。因此長期來業界一直呼籲對《辦法》進行修改。而工商總局此次公告的發佈,標誌著國家對反壟斷的界定終於有了一個政策性的解釋。更為重要的是,釋放了一個積極信號,即影響中國汽車銷售模式近10年之久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後續也將會有相應的調整。
其實,從今年年初開始,由發改委、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共同牽頭開展的對高檔汽車反壟斷調查便已經開始。之前根據今年4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汽車維修協會聯合發佈國內常見車型零整比系數研究成果,18種常見車型的“整車配件零整比”和“50項易損配件零整比”兩個重要系數得以披露,最高達1273%的“零整比”暴利讓人觸目驚心。這種帶有壟斷嫌疑的售後暴利嚴重侵害了中國消費者的利益。隨著近來賓士、路虎、奧迪等豪華品牌紛紛宣佈或調整養護成本、或下調車輛售價等行動來看,工商總局的這次反壟斷調查成效已初見端倪。
此項政策頒布後,多數業界人士表示贊同,認為符合中央簡政放權的大方向,將對汽車銷售行業産生深遠影響。特別對於企業和經銷商來説,日後會大大縮短企業授權經銷商的週期,不用浪費3~6個月時間進行備案。
另外,停止實施汽車總經銷商和汽車品牌授權經銷商備案後,汽車企業對經銷商管控會弱化,工商總局對經銷商的管理也將鬆綁。在四五線城市,一家4S店可以同時賣多個品牌,不再受“授權 ”和品牌管理辦法的約束,未來很有可能出現很多“汽車大賣場” 、“汽車超市”類似的情況,市場將會很快活躍起來。
然而,也有一些人士認為叫停經銷商備案,雖然對未來銷售模式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援,但將不利於廠家的市場管理。因為市場活躍了,市場上會出現很多亂象,傳統4S店成本高肯定比不過汽車大賣場,多品牌經銷商將受益,弱勢品牌會更弱。另一方面,叫停經銷商備案後,是否今後只要是汽車銷售公司,就可以無視目前的品牌壁壘,什麼車都可以賣了?廠家、大區和經銷商之間,會不會保持之前的模式?
此外,雖然政策對改變進口車銷售模式有積極作用。但要想徹底改變目前的銷售模式也並不容易,比如即便是授權總經銷售商的名稱改為“汽車銷售”公司,但又如何改變某一車企就是只向原指定經銷商供貨的局面呢?顯然目前還缺乏這方面的跟進文件;還有,終端經銷商就算建立起來了,但還是拿不到貨(汽車)怎麼辦?種種問題,表明政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不過,總的來説,工商總局此次下發文件,對於營造汽車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意義重大。對於消費者來説,反壟斷大錘即將落下,未來將能獲得更多更好的合法權益。(文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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