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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衛星定位系統 道路運輸車輛實現動態監督

2014-07-09 15:46 來源:人民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7月1日起,由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製定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了道路運輸企業是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的責任主體,並首次將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服務商納入監督管理的範疇。

  據介紹,《辦法》中進一步明確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工作實施聯合監督管理的工作職責;《辦法》首次將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服務商納入監督管理的範疇,要求道路運輸企業新建或者變更監控平臺,在投入使用前應當通過有關專業機構的系統平臺標準符合性技術審查,並向原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提供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的,應當向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辦法》首次規定擁有50輛及以上的重型載貨汽車(車貨總重12噸以上)或者半挂型牽引車的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標準建設道路運輸動態監控平臺,或者使用符合條件的社會化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並按標準配備專職監控人員。《辦法》還將動態監控工作納入運輸企業品質信譽考核,作為年度審驗的重要依據。《辦法》還對相關違法行為設定了罰則。

  另據介紹,自2015年1月1日起,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包括三類)、旅遊包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簡稱“兩客一危”)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沒有在出廠前安裝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不予發放《道路運輸證》。自2014年7月1日起,新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挂牽引車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之前已經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企業和半挂牽引車,應確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並接入,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將在辦理運營手續時對上述安裝和接入系統情況進行查驗。

  記者從市交通委獲悉,近年來,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聯合有關部門,對本市“兩客一危”企業動態監督管理工作實行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抽查衛星定位裝置安裝、監控平臺建設及相關制度建立情況。截至目前,我市“兩客一危”車輛均已安裝了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了全國聯網聯控系統。本市道路運輸企業運用衛星定位監控系統,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動態管理,有效遏制了車輛超速行駛和駕駛員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市交通、公安、安監部門把《辦法》的貫徹落實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重點在開展宣傳、紮實培訓、建立完善配套機制和制度上下工夫,通過嚴把衛星定位裝置安裝關、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準入和服務品質關、動態監控工作監督檢查關,把《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4月中旬以來,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聯合組織開展了貫徹落實《辦法》的相關工作。制定下發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宣傳貫徹工作方案》等系列通知、文件,建立了宣貫工作的組織機構,明確了工作職責,細化分解了宣貫落實工作任務;組織開展對運政管理人員、運政審批人員、公安交通執法民警、安全生産監督執法人員、交通執法人員、道路運輸經營者、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服務商等各方面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已經完成了《辦法》實施前的基礎培訓工作,併合理安排《辦法》實施後的日常培訓工作;明確了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備案管理、備案事項和備案事項程式性規定;起草了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起草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聯合執法檢查工作規則和工作機制;運輸管理部門還對相關行業動態監督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對貨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貨運企業平臺建設、貨車(車貨總重12噸以上的重型載貨汽車、半挂牽引車)接入全國貨運平臺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將根據《辦法》規定及各自的法定職責,認真梳理現有工作標準、制度和機制,抓緊制定和完善道路運輸車輛聯網聯控相關配套制度、標準,切實解決實際問題。繼續開展《“兩客一危”安全監管技術要求地方標準——衛星定位系統動態監控技術要求》課題研究,組織開展政府監管平臺整合論證工作,明確聯網聯控數據對接、共用、應用的工作機制,力爭年底前制定完成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辦法等具體規定。(王溪)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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