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環保局、公安局發佈《關於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稱,從4月28日起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後一旦出現重污染天氣,將對在廣州市內行駛的所有車輛進行單雙號限行。
據悉,在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違反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市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處理,措施的有效期為5年。廣州去年沒有出現過重污染天氣,而今年1月7日和8日首次進行了重污染天氣的二級應急響應,但並未實行單雙號限行。
目前的廣州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將空氣污染預警分為二級(重度污染)和一級(嚴重污染)兩個等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200時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採用的強制性措施並不多,只要求封存30%的公務車;而當環境空氣品質達到嚴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大於300對應的濃度限值時,實施一級預警,以紅色表示。
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的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是指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啟動環境空氣重污染一級應急響應措施公告時,自公告發佈之日第二天上午6時至市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應急響應終止期間。
主要內容包括: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環境空氣重污染期間,全天24小時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汽車按號牌(含臨時行駛車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
該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眾可以在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前一天獲得相關資訊。公交車、救護車、消防車、新聞採訪車等6類特殊車輛除外。對於公務車,封存比例從最初的30%上升到了50%,其餘仍按單雙號限行,即重污染天氣期間,只有25%的公務車可以上路。(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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