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如今,不少4S店都向消費者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消費者可以通過這些服務,了解汽車的行駛性能和操控性能。不過最近有消費者反映,部分4S店為了為降低成本,不給試駕車投保足夠險種,並通過格式合同,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日前以為天津市市民反映他在參與一家4S店的試駕活動時,不幸遇到了事故。4S店告訴他,他們只給試駕車投保了交強保險。同時,消費者又發現,他們在試駕合約中約定試駕出現的事故由試駕者自行承擔,因此,這位市民不得不自己承擔了3萬多元的損失。
接到消息後,記者以購車者的身份暗訪了多家組織類似試駕活動的4S店。記者發現,像這位市民所描述一樣,4S店試駕開始前都會和試駕者簽訂一份已經提前擬定的合約,約定事故責任必須由試駕者自己承擔。記者進一步詢問試駕者都投保了哪些保險時,絕大多數的4S店都不願意回答這個問題。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能以格式合同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4S店在格式合約中的規定,實際上是單方面排除自己的責任,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有汽車銷售人士就介紹,在試駕活動中,很多試駕車都會只投保交強險,這樣能降低成本,但是這樣來講對消費者很不利。因此,在參與試駕活動之前,消費者最好要詳細諮詢4S店,確認試駕者都投保了保險,不要冒險試駕。(記者郭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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