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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傭金誘銀行保險中介抱團 私賣保代產品傭金達15%

2013-08-23 09:31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高傭金利誘銀行和保險中介“抱團”

  高傭金利誘銀行和保險中介“抱團”

  泛鑫事件一石激起千層浪,個別銀行也被牽扯進來。盡管昨日興業銀行否認跟泛鑫開展過業務合作,但是記者從廣東保險市場上了解到,有保險中介機構熱衷于依附銀行賣產品,保險中介與銀行合作關係的利益鏈浮出水面。

  “保險公司支付手續費給中介機構,中介再按協議跟銀行分賬,銀行從中獲得的手續費絕不低于普通銀保渠道的手續費,個別理財經理私賣甚至還能得到15%的收益。”業內人士表示,“保險代理公司與銀行合作的這種模式曾被認為是一種創新模式,但目前願意跟代理中介合作的多為地方性城商行,一來大行對直接跟保險中介簽協議的意願不高,二來保險公司偏愛跟大行合作,會主動尋求大行進行產品銷售,完全不需要通過中介,所以這種模式長期來看不靠譜。”

  銀行中介“抱團”

  “中介機構選擇跟銀行合作的模式屬于一個二次代理,相關法規也沒有明文禁止,在中介行業也有不少公司都是這麼做的,中介機構在其中扮演了一個"承保分包"的角色。”某壽險公司高管表示,“上述代理公司的做法就是學習之前銀保渠道的老路子,派代理公司的營銷員去銀行駐點做銷售,但代理公司去銀行就不叫駐點了,叫"巡點",根據監管層的規定,保險公司是不允許代理人去銀行駐點銷售產品的,但是對于代理公司的營銷員卻沒有明令禁止。”

  合作模式不靠譜

  險企偏愛大銀行,對銀行自身而言銷售保險產品也更願意直接和保險公司合作。“一來是節約中介渠道費用,議價能力更高。二是現在保險中介不成熟,監管不到位,風險太大。第三是直接合作能帶來其他收益,比如更係統的培訓,更優質的售後服務和更快速的爭議解決。”商業銀行相關人士王先生(化名)表示,特別是銀保市場近年來比較亂,根源就是銷售與服務的分開以及雙方就權責、利益的博弈。“如果中間再插一個中介,就更亂了,因此一般銀行和中介合作的還是少數。”

  “從長遠來看,這個模式不太靠得住,銀行最終需要從中介那里分成,沒有議價權而願意跟中介合作的反而是一些之前有業務合作關係的小銀行。”業內人士表示。

  收益調查

  高額傭金吸引銀行員工私售

  伴隨著有銀行卷入泛鑫事件,銀行方面表示沒有和該保險中介合作,稱相關業務是屬于員工私下銷售。記者了解到,事實上,員工私下銷售相關產品,也是出于較高的傭金考慮,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銀行員工私下跟保險中介簽售保險,最高可以獲得十幾個點的傭金收入,“沒有這麼高的回報,銀行員工怎麼會冒這個險。”該業內人士表示。

  事實上,記者調查得知,一般來說銀行或個人售賣理財產品等,一般傭金收入最多是百分之幾,但售賣一些保險產品的收益可以達到15%,是其他收入的好幾倍甚至十幾倍。

  記者了解到,事實上,除了保險中介在其中收取高額的傭金,在正常的合作中,銀行兜售保險產品也會獲得較高的收益。“由于保險是短期產品,因此收益高見效快,而且現在銀監規定銀行網點每個點銷售的保險產品不能超過3種,而保險公司有的會實行雙重補貼,也就是說,私下再對銷售的人給予各種形式的獎勵。”該業內人士表示。

  事實上,“銀行與中介合作的話,銀行方面,第一年的保費最少拿30%,第二年後會依次減少,且如果是正常的合作,銀行方面會拿大頭。”金融業內人士張先生告訴記者。

  業內擔憂

  或存在銷售誤導

  “中介代理的產品在銀行被賣出去,一旦發生銷售誤導的行為,究竟是中介的責任,還是銀行的責任或者保險公司的責任呢?”昨日,有險企高管向記者提出質疑。

  “而且一般營銷員都是以銀行員工的身份向消費者介紹,並不會主動表明自己是某某中介的身份,所以消費者在投保的時候甚至完全沒有意識到有保險中介參與到其整個投保過程當中。”業內人士表示,銀行和險企都是拿自己的聲譽在做這個業務,所以需要進行中介機構資格的審核,服務模式探討,風控把握,而作為保險公司要做好核實、追蹤以及售後等工作。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通過中介銷售出去的保險產品被稱作經代渠道產品,“跟普通銀保產品不同,經代產品會在投保單首頁上標注"經代渠道專用"的字樣,客戶在填寫保單信息的信息欄上方會印相關有經代公司名單、代碼,消費者可以在填寫保單或者拿到投保確認書的時候予以辨識。”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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