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同意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會議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參加,主要負責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等。專家指出,聯席會議制度能彌補當前分業監管的不足。隨著未來金融業混業經營規模的擴大,有關監管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使金融監管更為有力。
交叉業務易現監管“真空”
聯席會議制度是基於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而設立的。金融業混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突破分業經營業務模式的局限,在業務上相互融合,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為客戶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務。
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制,後因出現一些問題,90年代末,政府對銀行、證券、保險提出了分業經營要求。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監管職能分離,形成了與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相互配合的分業監管體系。近幾年來,金融業混業經營步伐加快。然而,監管模式依然是分業監管。
“現行的分業監管與當前混業經營有矛盾。分業監管是有關部門各管一塊,對交叉業務大家要麼都管,要麼都不管,因而在監管上出現了真空地帶,容易造成金融風險。”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謝太峰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金融監管應該與經營模式相適應。
民生證券的研究報告稱,近年來金融機構混業經營趨勢愈發明顯,而跨部門、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務缺乏統一監管規則,引發了隱藏風險和監管套利。因而需要加強資訊共用、政策配合,建立一個實體性的政策協調組織。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係副主任呂隨啟表示,現在的監管機制依舊是分業監管,這樣的機制顯然已經落後了。在機制沒有轉變之前,建立一個聯席會議制度,就是要彌補分業監管的不足。
不會影響有關部門職責
新成立的聯席會議是否會干擾甚至削弱有關部門工作?對此,專家指出,聯席會議的重點是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式報國務院。
“不會影響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謝太峰説,聯席會議不是決策部門,是一個協調組織。人民銀行地位高,有權威性,所以要牽頭,通過開會進行協調,有助於解決跨行業監管等問題,不會干預各部門的業務。
據了解,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落實國務院交辦事項,履行工作職責。會議建立簡報制度,及時彙報、通報金融監管協調資訊和工作進展情況。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且須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工作。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宋國梁認為,以前部委之間的溝通其實經常進行,但往往誰也説服不了誰。現在這個跨部委的制度實際上也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機關,而是一個議事制度。
未來還需進一步發展
業內有分析稱,在中國現行金融機構核心業務分業經營,非核心業務混業經營的狀況下,部際聯席會議能發揮一定的監管作用,但也有不足之處,後續效果有待觀察。
民生證券的研究報告認為,部際聯席會議機制只是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加強監管協調的過渡形式,其不足在於:屬於臨時性監管協調機制,強制力和權威存在折扣,徹底貫徹執行存疑;以多部門簽訂“備忘錄”形式建立的部門聯席會議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一旦部門之間對某些政策産生利益糾葛,容易導致協調無效;央行雖然擔負著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但缺乏相應的維穩手段和行政權威。
很多專家表示,隨著金融混業經營業務的不斷發展和擴大,未來還需要建立相關的監管機構。“今後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當我國混業經營達到一定規模時,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監管的機構。” 謝太峰説。 羅蘭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