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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人貸股價下跌惹上集體訴訟 網貸平臺赴美上市難逃此劫

2016年09月01日 09:16:42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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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惟一一隻P2P中概股,宜人貸在享受這份榮譽的同時,也頻頻陷入爭議之中。繼上周股價暴跌震蕩之後,日前又遭到集體投訴。在分析人士看來,這與8月24日監管辦法下發引發其股價暴跌不無關係。而鋻於中美相關法規制度的差異,宜人貸的遭遇不是第一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例。

  宜人貸回應無依據

  據悉,8月30日,美國律師事務所Bronstein、Gewirtz &Grossman、LLC 提醒宜人貸的投資者,稱已代表在2016年5月11日-8月24日期間購買宜人貸股票的投資者對宜人貸及其高管提起集體訴訟,指其發佈虛假資訊致投資者虧損。

  而對於該律所的指控,宜人貸方面回應稱,“知悉2016年8月26日在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針對我們公司提交的起訴狀,我們認為該起訴狀中的指控沒有任何依據,並準備積極應訴、維護公司的權益”。

  據該律所訴訟指出,宜人貸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包括宜人貸隱瞞了正遭遇越來越多的欺詐貸款行為的事實;對於中國政府實施的新反欺詐監管條例會對宜人貸業務造成負面影響,未如實指明等。

  對於美國律師的訴訟,易觀高級分析師李子川認為,隨著機構業務量的上升,貸款欺詐行為上升概率較大,這是客觀規律,無論對於傳統金融機構或者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都不可避免,平臺通過固定週期財報所公佈的逾期狀況即是對貸款欺詐行為上升較好的説明披露。

  與股價下跌有關

  據悉,該律所訴訟的目的在於拿回原告方投資在該公司股票上的虧損。並且訴訟中指出“代表在2016年5月11日-8月24日期間購買宜人貸股票的投資者”提起訴訟,而這個時間點表明該訴訟與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新發佈的網貸監管辦法不無關係。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美國投資者起訴宜人貸,很可能是因為在5月11日-8月24日發生了一些重大事件,相關投資人認為在該期間的資訊披露存在問題,因而提起訴訟。李子川也認為,訴訟劃定的時間,是宜人貸年報及半年報影響最深時間段,也是在宜人貸股價較大波動週期內比較契合訴訟者目的。

  事實上,受監管辦法影響,宜人貸股價應聲下跌,北京時間8月24日收盤股價為31.44美元,25日收盤跌至24.52美元。

  據悉,截至昨日,已有十多家美國律所發佈針對宜人貸的集體訴訟聲明。王德怡表示,從監管的要求來看,我國的定期報告所要求的許多內容和美國大同小異,沒有實質差別,只是美國的要求更詳盡一些。而在臨時報告中,中美兩國的相關規定差別較大,最大區別在於對“重大”的規定不同。美國證券法規則對於重大性的定義是:“被陳述的事實足以促使理性投資者傾向於認為該事實在其做出投資判斷時非常重要。”在具體案件中,由法官根據不同的案件自由裁量。總體而言,我國法律關於持續披露制度的規定沒有美國的規範、詳盡,需要進一步完善。

  赴美上市難逃此劫

  “目前看來,美國律所關於欺詐貸款的指控並沒有提出相應的實質證據。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政府出臺了新的規定,不能就因此否定原有業務的合法性,更何況政府還給予了一年的過渡期。”王德怡指出。

  對於宜人貸遭遇訴訟的影響,王德怡進一步表示,若美國律所代理的訴訟成功,會對類似網貸平臺在美國上市造成不利的影響,對投資者的信心是一個打擊。不過,從阿里巴巴等公司的訴訟都不了了之的結果來看,説明中國公司在適應美國的法律制度方面經驗日臻成熟。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指出,因政策原因導致的股價大跌是本次宜人貸遭集體訴訟的根本原因,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P2P屬於嚴監管行業,後續因政策性因素導致股價劇烈波動的概率仍然很大,會對後續P2P在美上市的估值産生一定的影響。從宜人貸方面來看,其已經落實了銀行資金存管,且作為上市企業,在資訊披露方面已經比較完備,監管辦法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業務模式層面,包括借款限額、不能發行理財産品、不能代銷金融機構理財産品等,短期內會對平臺的交易規模和産品創新帶來即時影響,已經基本反映在股價波動上。長期看,監管堅持“普惠金融”的定位,也會影響宜人貸的業務前景,市場空間想像力受限,打壓其長期估值水準。

  李子川指出,此次訴訟的影響取決於訴訟結果。而即使平臺勝訴,也不會改變國內網貸平臺赴美有同樣遭遇的命運。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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