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明確授權,由省財政廳委託山東省財金投資有限公司代建棚戶區改造項目,並以山東省棚戶區改造資金管理中心下屬的省財金投資有限公司為投融資主體,採取統貸統還的方式,按需求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支援全省(不含濟南、青島)棚戶區改造建設。
據了解,2007年至2013年,山東省已累計投資1760多億元,改造各類棚戶區5380萬平方米,65.5萬戶居民住房條件得到根本改善,惠及群眾200多萬人。為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山東省制定了新的棚戶區改造融資方案。方案提出,各市、縣級政府可根據當地棚戶區改造籌資情況,自主確定、自願參與。市、縣級政府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山東省財金投資有限公司按照省政府安排,根據國家開發銀行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進行融資,幫助各級政府籌集棚戶區改造資金。各市政府負責收集篩選轄區內縣(市、區)棚戶區改造融資項目,統一申報,統一實施,統一償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按照市級模式運作,單獨申報、實施、償還。由省財金公司統一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投入到各市列入省棚戶區改造計劃範圍內項目。各市政府統籌安排償還資金,省財金公司歸集資金統一還款。
據悉,棚改中長期貸款的融資期限一般為10至15年;過橋貸款原則上不超過5年;寬限期均不超過項目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融資利率為基準利率下浮10%(政策調整除外)。山東省財金公司每年按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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