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食品須監督銷毀
從昨天開始,食品安全的執法部門須對被召回的不合格食品進行“監督銷毀”。這或將解決很多消費者擔心的不合格食品改頭換面重新上市的問題。
市食品辦新聞發言人唐雲華告訴記者,對食品進行全過程追溯,就是為了及時把不安全食品攔在市場之外。今後,食品辦指揮系統將綁定企業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的手機,及時將不安全食品的預警資訊發送到手機上,以便將不安全食品及時下架。
根據《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第51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食品生産者召回、食品經營者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並及時公佈有關資訊。除因標簽標識或者説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以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食品生産者銷毀被召回的食品或者實施無害化處理。監督銷毀或者實施無害化處理後,現場監督人員應當作完整記錄、簽字確認並及時上報。
大多數商家會將問題食品退還給生産廠家。“凡是退回廠家的不合格食品,我們已提前要求屬地執法人員進行當場監督銷毀。”記者隨後從質監部門證實,“今後,對召回的不合格食品,質監人員將當場監督銷毀,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