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政府發佈公告,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本市將繼續實施尾號限行措施。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根據規定,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0日,除上述公務用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繼續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的交通管理措施繼續按《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0年第18號)執行。
此次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措施,機動車尾號分組方法、輪換週期、限行範圍和限行時間保持不變,限行尾號每13周輪換一次。對非北京市進京載客汽車在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進入五環以內等交通管理措施維持不變。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等共五類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記者黃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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