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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百萬億存款“遇險”怎樣賠?

2015-04-02 14:29 來源:寧夏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0號國務院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並將於5月1日正式實施。醞釀20多年後,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終於落地。截至目前,我國仍是世界上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新制度對居民儲蓄有何影響?銀行破産是否真的“只賠50萬元”?

  “第一大儲蓄國”將迎來存款保險

  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末,我國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餘額高達126.47萬億元,仍是世界上“第一大儲蓄國”。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投保存款保險。投保的償付對象包括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同時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存款人利益不受侵犯。”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作為國際銀行業的通行做法,存款保險主要用於在銀行遭遇“資不抵債”等極端情況下,向存款人提供一定限額的資金賠付。

  據測算,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能為境內99.6%以上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申銀萬國債券首席分析師陳康認為,隨著銀行市場化、民營化改革深入,競爭日趨激烈,再用財政資金、國資為銀行壞賬兜底既不現實,也不符合市場要求。這是新制度出臺的背景。

  “銀行破産只賠50萬”存在誤讀

  不過,一旦存款保險建立,“銀行破産只賠50萬元”嗎?專家指出,這類説法存在誤讀:

  ——中國的存款保險償付限額遠高於各國水準。從國際上看,存款保險制度的償付限額一般是該國每人平均GDP的2倍至5倍。而中國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去年我國每人平均GDP的12倍,遠高於國際一般水準。

  ——對個人存款而言,存款保險僅是“最後的防線”。《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破産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障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這表明,破産銀行要優先以剩餘資産支付個人存款本息,不是償付50萬元了事。

  ——按行業慣例,大部分出現問題的銀行還會被“接管”,進一步保障存款安全。

  “兜底”機制有利於保護存款人

  “在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前,以國有為主的銀行業事實上存在‘隱性’的國家擔保,也就是剛性兌付的行政化保障,無論虧多少壞賬都指望政府、財政埋單。”陳康等專家指出,存款保險的推出意味著金融改革的提速。由於我國存款類金融機構壞賬率遠低於國際水準,商業銀行真正破産的風險依然較低。

  專家指出,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是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也不是説只有大銀行的存款風險低。此外,通過存款保險機制,一旦商業銀行發生問題,對存款人償付有望大大加速,避免社會糾紛和長期矛盾。

  專家認為,銀行債務將不再像過去那樣由政府包下來,而是“誰的孩子誰抱走”,政府信用和企業信用將逐步分清。從國際經驗看,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問題,通常是通過市場手段,運用存款保險基金促成健康的銀行收購問題銀行,將存款轉移到健康的銀行,充分保護存款人權益。

  (據新華社上海4月1日新媒體專電)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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