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懸殊、資金沉澱、“劫貧濟富”……近年來,各地住房公積金問題頻出,體制和制度弊端顯現。
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文簡稱《條例》)實施已有12年。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公積金制度已呈現多方“不適”,修訂《條例》呼聲高漲,甚至遭遇“存廢之爭”。
是存是廢:公積金制度暴露問題重重
目前,各地公積金的主要功能還是發放購房貸款。但隨著房價的快速上漲,房價收入比趨於懸殊,公積金對職工購房提供的支撐力也相對下滑。尤其是大量付不起首付的職工,實際上無法使用公積金購買住房。
除了功能弱化的問題外,公積金還面臨著越來越突出的貶值矛盾。根據住建部公積金監管司提供的數據,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9498億元,均以普通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銀行。數據還顯示,過去10年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加權平均存款利率僅為1.89%,比同期平均CPI低1.07個百分點。
此外,公積金繳存背後的不公也越來越明顯。記者掌握的數據顯示,電力、銀行等一些行業職工的月工資基數超過萬元甚至高達四五萬元,每月個人和單位繳存的公積金合計超過萬元,超過其他行業職工的二三十倍之多。
北方某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説,目前該市所有財政供養人口以及國有企業都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但是個體私營企業繳交面不足10%,間接造成的結果就是:得到貸款資助的以中高收入職工為主,本來收入就低的個體私營從業人員更加處於弱勢。
《條例》12年未修訂 公積金改革遲滯多年
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説,現行的公積金條例是2002年修訂。10多年來,房價早已翻了幾番,而近幾年公積金實質性的改革“可以説沒有”,修訂條例呼聲日益高漲。
公積金制度改革阻力何在?業內人士認為,公積金涉及主體較多,包括單位、職工、仲介機構、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監管部門等,一旦改革,將要觸動不少利益相關方。比如地方政府,資金管理權在地方政府,公積金增值收益也作為城市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上繳財政,一旦對增值收益分配進行調整,將觸動地方利益。還有經辦銀行,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等業務都在銀行,這是很大的一筆資金,要提高繳存利率,商業銀行不會輕易答應,且還涉及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等。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産研究所常務副所長陳傑表示,目前情形下,基於政府強制儲蓄的住房公積金,還有沒有單獨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發揮什麼樣的作用,該如何運作,如何保護繳存人的權益,如何規範管理和防範風險,如何與社會轉型和國家戰略調整相適應等問題,值得深思。
時機條件成熟 緊抓機遇加快改革
“當前,中國公積金正處在創新轉型的重要時期,改革是發展的唯一齣路。”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説。
業內人士認為,公積金制度在暴露問題的同時,也逐步孕育了創新轉型的時機,目前進行制度創新的條件比前幾年要更加成熟。
比如,保障房建設是公積金髮揮更大作用的重要領域。公積金制度作為一項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今後可強化互助互濟的特點,在解決廣大城鎮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難問題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再如,租住房屋等住房需求的多樣化也為公積金創造“增量效益”提供了空間。多家地方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認為,公積金制度的一些作用是商業銀行所無法取代的,必須要繼續更好地發揮出來。
業內人士建議,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房價水準相適應的公積金彈性繳存比例調整機制,健全公積金支援保障房建設和多元化住房消費需求的機制。(記者葉鋒、陳亮、烏夢達、張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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