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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頻“請君入甕” 傳銷花樣知多少?

2014-05-22 13:10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太原5月22日電(記者胡靖國 孫亮全)受經濟形勢複雜等因素影響,近年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發案量較大,且手法不斷翻新。屢禁不止的傳銷,成為侵害社會經濟健康肌體的一顆惡性毒瘤。

   記者梳理目前出現的傳銷案件,採訪公安、工商等相關執法部門發現,目前的非法傳銷主要集中為“傳統式傳銷”“項目式傳銷”和“網路傳銷”三種模式。

   “傳統式傳銷”

   “傳統式傳銷即為‘拉人頭式’傳銷。”大同市公安局打擊傳銷專案組民警表示,這種傳銷模式主要靠大規模發展下線,“是最傳統、最猖獗,也是入門門檻最低的一種傳銷模式。”

   今年4月30日、5月8日和5月14日,大同市先後3次開展打擊傳銷集中行動,共查獲傳銷人員3396人,重點打擊了以張某貴、羅某為首的兩個特大傳銷犯罪團夥。

   專案組民警告訴記者,此種傳銷多是打著“經銷某品牌産品”的幌子,採取“五級三晉制”操控手段,即從上到下分為總經理(老總)、經理、主任、主管(寢室長)、業務員的“金字塔式”五個層級,按照發展下線的情況,有三次自動晉陞主任、經理和老總的機會。

   “主任、主管、業務員沒有工資,經理每月有3000元左右的保底工資,賣出94套産品會自動晉陞成經理,一般組織發展到1000人才會産生總經理。”辦案民警介紹説。

   大同市打掉的兩個傳銷犯罪團夥號稱經營芭薇、嬌妮化粧品。只需繳納2900元購買一份産品即可入門成為會員,但很少有人見到産品。傳銷人員小趙説:“這是單位為她辦理營業執照的費用。”

   “每賣出一份‘産品’,五個層級均會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業務員提15%,即450元,上面的幾個層級分別有不同的提成比例。案件中的大老總羅某每天有近90萬元的收入。”大同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姜寶舉説,傳銷組織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賣出的先上繳,然後回返。

   同時,這種傳銷模式還存在“退出模式”。為避免“金字塔”塔尖的數量過於龐大,在這兩個案子中,當一名老總底下有三個人生成老總,那麼這個人自動出局,但是會有290萬元的鉅額回報。

   “項目式傳銷”

   “項目式傳銷是一種高端傳銷,出現時間較晚,多是打著投資某項目的旗號進行,目前在南方比較流行。”山西省工商局直銷監管處處長郭新安表示,這種傳銷有一個較高的門檻,對人數限制也比較嚴格。

   5月份審理的“廣西一號傳銷大案”的“1·18”組織、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系列案”,涉案人員多達7300余人,涉案資金累計數億元。

   5月15日,杭州淳安偵破一起“1040”類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名,涉案金額1100余萬元。

   姜寶舉表示,這種傳銷打上了“純資本運作”的幌子,傳銷分子鼓吹“國家扶持項目”“國家秘密項目”“陽光工程”等名目,只需投資69800元,就有希望在二、三年後獲取1040萬元高額回報。“脫離了賣産品的範疇,只傳人頭,傳概念。”

   與傳統式傳銷大量拉人頭不同,這種傳銷門檻更高,且出現“29單出局”“發展到29名下線時自動出局”現象。姜寶舉告訴記者,這是由於之前非法傳銷罪入刑需要滿足“三級三十人”的條件,“這是傳銷組織根據法律的漏洞而實行的規避措施。”

   “‘項目式傳銷’依然是‘下面的人養活上面的人’的詐騙行為。”郭新安表示,不同層級的上家瓜分著下家的69800元的入門資格錢。與傳統式傳銷“什麼人都吸收”不同的是,這類傳銷組織在選擇蠱惑對象時,更注重具有一定經濟基礎的人,起碼得具備能拿出69800元的能力。

   “網路傳銷”

   “這種傳銷方式與傳統傳銷沒有本質的區別,得利方式同樣是交納會費(或説是享受産品),然後再拉人進入作為自己的下線,如此炮製。”郭新安説,所不同的是,網路傳銷利用網路平臺,手段更加隱秘。

   郭新安告訴記者,這種傳銷模式,不局限于一地一隅,往往波及地域更廣,其花樣和手段也更為複雜和翻新,逐漸向資本投資、金融理財、電子商務蔓延。

   重慶4月份宣判的“金緣購物聯盟網路傳銷案”以瘋狂炒作“只漲不跌”的虛擬股為主要方式,15個月席捲全國10余省市、吸納傳銷資金3000多萬元。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這種傳銷往往編織一個美麗的“暴富模式”——新會員在老會員的介紹下,投資一定數額的金錢,即可購買某企業或平臺的原始股票。介紹新入會的老會員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同時還有多種複式計酬方式。“同樣是上線瓜分下線的金字塔式詐騙。”

   雖然目前聚集型傳銷仍是主流,但網路傳銷發展迅猛,危害巨大,而一些傳統方式的傳銷案件中也存在利用網路手段拉人頭的現象。姜寶舉表示,傳銷違法活動不管打著什麼幌子,突出特徵都是“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包括所謂“會員費”“加盟費”“産品費”等,參加人員形成上下級,先加入者收益來源於後加入者繳納的費用。

   郭新安總結説,無論實體傳銷還是網路傳銷,都具有“介紹加入”“形成網路”“複式計酬”這樣的特點。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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