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今日財經”版刊發了《就業錯配源於結構調整》一文,分析了“用工荒”的原因和對策。近日,多位讀者來信圍繞該題目進行討論。有觀點認為,要解決目前“用工荒”和“就業難”並存的現象,需要利用失業保險這個經濟杠桿。
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不同於其他社會保險的重要特點就是具有保障生活和促進就業的雙重職能。目前,世界上已有近百個國家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政府通過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經濟,已成為國際通行做法。
黨的十八大報告也在“推動實現高品質的就業”部分指出了增強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今年1月2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佈了2013年失業保險工作要點,明確今年將加快對1999年起施行的《失業保險條例》的修訂,同時研究新修訂條例相關配套政策。
筆者認為,要使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必須注重以下幾個環節。一是加大失業動態監測力度,完善登記失業體系,逐步同國際接軌,突破戶籍限制,實現全口徑。二是建立失業保險金標準浮動機制,不斷提高再就業補貼、培訓補貼的待遇水準,促進再就業。三是與其他促進就業的政策協調實施,使充分就業目標與經濟增長、産業調整相一致。(任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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