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23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説,以賺取土地差價推動的舊型城鎮化造成諸多問題,“過去幾十年來,在這一造城運動中的土地價差保守估計在30萬億元左右”。如此鉅額土地價差,從何而來?
我國城鎮化近年來快速推進,2011年的城鎮化率已達到51.27%。“土地價差”,則是不少地方造城收穫的“第一桶金”。以農業用地價格徵收、以建設用地價格出讓,一進一齣差價懸殊,獲利豐厚。
根據土地管理法,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産值的30倍。
即使是按照最高30倍的標準,以一畝農地每年産出2000元計,最高也不過6萬元。而隨著房地産市場的快速膨脹、房價與地價的互推互漲,被徵用的農地轉化為建設用地後,其拍賣價格可達到每畝數十萬元乃至數百萬元。除去土地補償、農民安置、土地整理等成本,不少土地出讓可謂“一本萬利”。
相關調查顯示,耕地徵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和當地政府拿大頭,村級組織留下兩三成,農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守英説:“現行徵地制度,很大程度上將不少農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體系之外。”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對“土地價差”的依賴性越來越高。以地價快速上漲的2010年為例。中國房地産數據研究院提供的數據顯示,當年各地都迎來“土地盛宴”,不少城市土地出讓金收入創下新高。比如,大連當年的“賣地錢”達到1157.75億元,相當於財政收入的231.2%!
除了直接賣地,地方政府還通過土地抵押貸款獲取“造城款”,這方面的衝動也難以遏制。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22日發佈的《國家土地督察公告》顯示,對全國36個市(區)的土地抵押融資情況開展督察發現,943個項目涉及違規抵押貸款1039.22億元,涉及土地面積29.63萬畝。
懸殊的土地價差,催生了新的社會不公。在南方某城市,200多畝土地,村民拿到的補償及獎勵款等累計不過2400多萬元;而經地方政府“預徵”、儲備十幾年後,出讓的價格卻劇增至20多億元。百倍“價差”,讓村民們難以接受,遂以陳情等手段表達訴求。這樣的土地糾紛,在近年來農地徵補過程中層出不窮。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去年年底,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補償標準取消了30倍的上限,體現了國家對土地徵收過程中農民合法利益的保護。
“下一步推進城鎮化過程中,要讓更多的‘土地價差’惠及于農。”上海社科院經濟所所長左學金説。 綜合新華社、人民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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